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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沙府发〔2019〕10号
为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沙坪坝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均为疫木。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
四、运输企业或个人不得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
五、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松木采伐管理,区内所有松木采伐要按规定程序获批后实施采伐,严禁擅自采伐和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
六、林业、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经济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松木运输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松木的防治性采伐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擅自藏匿、偷运松疫木,以及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疫木等行为。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65518513)。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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