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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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沙府发〔2019〕10号,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区政府于2019410日印发实施。为了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单位防控责任,规范全区木材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通告》。一是结合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通告》初稿,初稿经法律顾问单位审查,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相关强制性、限制性规定,条款逻辑清晰,事项通报完整。二是初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三是《通告》送审稿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出具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送审稿)的审查意见书》(沙司法文审〔20191号)。四是报区政府审议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告知松材线虫病的重大危害性: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了全区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沙坪坝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均为疫木。

(三)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关于疫木的生产经营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运输企业或个人不得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

(四)明确部门和镇街的监管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松木采伐管理,区内所有松木采伐要按规定程序获批后实施采伐,严禁擅自采伐和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林业、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经济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松木运输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松木的防治性采伐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擅自藏匿、偷运松疫木,以及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疫木等行为。

(五)强调违法后果、公示举报电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65518513)。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通告》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于2019410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