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833500/2023-00072 信息分类名称: 应急管理/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生成日期: 2023-01-23 发布日期: 2023-01-23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1-23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

2023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青木关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对青木关镇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构建小康社会,制定本预案。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青木关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明确青木关镇政府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责,充分实现“属地管理”作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4)《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暴恐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4个级别。

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节点,或涉事人员为敏感群体,或可能演化为一般级别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对。

1.4遵循原则

1.4.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以防为主

把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提前做好、做足相应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尽量控制范围,防止事态扩大和发生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二次伤害。

1.4.3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事件总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子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决策科学、处置到位、反应快速的处置模式。

1.4.4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事件处置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获取信息的属地社区、相关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控制、处置措施,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青木关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处置。

1.4.5资源整合

整合青木关镇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物资储备充足的应急体系,统筹协调辖区内的专兼职救援队伍,联络专业技术精湛、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1.4.6公众参与

经常性开展公众参与的潜在危害辩识、分析、预防、演练等工作;及时预测预警,准确公布突发事件动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必要时动员青木关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木关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青木关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协调处置的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事件。

1.5突发事件风险状况

1.5.1自然灾害

青木关镇地处缙云山脉,位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存在暴雨、雷电、滑坡等自然灾害。

1.5.2事故灾难

青木关镇地处城乡结合区域,因沙坪坝区发展需要,承接了城区部分向外迁移工贸企业,正处于小微企业增长较快阶段。目前,全镇范围内共有生产经营单位739余家,其中工贸企业175家,存在火灾、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

1.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青木关镇相对位置较偏,流动人员较少,没有大型的餐饮企业,学校、医院等封闭性人密场所较少,规模也比较小,发生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和传播的机率较小。

1.5.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青木关镇社会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积累的社会矛盾逐步进入高风险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因民生问题、企业欠薪、土地征用等诱发因素,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青木关镇社会治安较好,历年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低,但不排除偶发性刑事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1.6应急预案体系

青木关镇应急预案体系由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

总体应急预案由青木关镇应急办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由青木关镇应急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制定。

各职能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镇应急办指导村、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开展社区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1.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青木关镇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青木关镇政府党委书记、镇长担任(AB角),副组长由主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政府各科(室)、派出所、医院、学校等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一)。

职责: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区消委会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青木关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市、区规定,制定、修订青木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等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教活动;完善本行行政区域应急保障工作;承办区应急局交办的其它事务性工作。参与、协助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

2.1.2日常管理机构

青木关镇应急办负责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统筹协调政府力量处置突发事件。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包括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协调、联系)牵头责任单位的镇政府领导担任,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修订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经政府领导班子会批准后实施;负责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专项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专项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镇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责任单位,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2.3  应急专家组

依托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积极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评估,特别是应急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

2.4  社区应急机构

基层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处置、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街道宣传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社区配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级别以上应急响应时,街道应急委、宣传部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1名和现场副指挥官2-3名。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牵头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宣传部和有关社区的负责人分别担任。其中,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社区组织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自的专业处置工作。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应急专家组应当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2.6应急工作组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卫生防疫组、动物疫情防控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信访接待组、环境处理组等1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项应急机构、相应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工作等。

2)治安维护组: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和现场秩序,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治、启用备用救护床位等工作。

4)工程抢险组: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5)卫生防疫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等工作。

6)动物疫情防控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处置,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及时做好防控工作。

7)信息报送组:实时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逐级报送信息等;对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地区及时进行通报。

8)新闻宣传组:起草新闻稿等文字材料,组织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审定稿件后亦可由统侨部门处理。

9)物资供应组:根据专项应急机构、牵头责任单位或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生产、调运、配给、征用应急物资。

10)交通运输组:必要时,对现场周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组织相应运输队伍输送救援人员、疏散受灾群众、运送救援设备和救灾物资等。

11)调查评估组:调查事件原因、各部门在事发过程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失和援助需求范围等。

12)善后处理组: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遇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

13)后勤保障组:为受灾人员和现场抢险救助工作人员提供物资和生活保障。

14)专家指导组:根据现场演变情况,及时为指挥人员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并协助做好事后调查工作。

15)信访接待组: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中和处置完毕后群众上访接待及解释工作。

16)环境处理组:负责对化学有害气体液体渗漏、火灾、水源、危险源及重大传播性流行病源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进行环境处理工作。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联动。同时,各处置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向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避免信息传输不畅和资源浪费。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3.1.1加强安全能力建设

镇政府及下属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应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的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排查全隐患。特别在节假日、汛期,气象条件恶劣等特殊情况下,镇应急管理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巡视、监控等制度,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3.1.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全镇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涉及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发布、上报备案。有关职能部门、社区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在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交管、交警部门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1.3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党委、政府持续加强全镇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为重点的社会稳定体制建设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做到社会矛盾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应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营造和谐文明的健康社会氛围

3.2信息监测

通过政府应急办、各职能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工作站、网格员形成了社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信息立体监测体系,依靠人民群众,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灾难的风险隐患,应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3.3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社会安全类事件应当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做到早预警、早处置,但不划分预警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可以预警的四级预警信息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牵头责任单位应立即报政府分管领导,提出预警建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电话、短信,向相关部门、受影响的行政村、社区发出预测预警;如可能波及或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通知政府应急值班室,由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沙坪坝区应急值班室,或向相应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社会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特服电话以及政府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专线(023-65600115)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街道总值班室收到相关信息,研判后认为存在较大风险系数的,应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向相关部门、社区发出预警。

牵头责任单位、各社区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分析制度,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并根据事态发展咨询有关专业人员意见提出一般处置、启动相应预案的建议。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包括特定区域小区广播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如气象等,从其规定。

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给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通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由政府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信息的报送。镇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和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务值班室和区应急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续报工作。

  1.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110特服电话、政府应急值班室、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政府总值班室,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区有关规定,向区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2)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在处置突发事件各环节中要迅速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真实、规范。

属于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专项应急机构或牵头责任单位、社区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处置完毕后12小时内将详情书面报政府总值班室。

属于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专项机构和牵头责任单位、社区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6小时内将事件详情书面报政府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处理完毕后12小时内将详情书面报区总值班室。

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电话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主要情况。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向区总值班室报告,30分钟内向区总值班室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空难、暴恐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负责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责任单位、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社区应在事发现场,随时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

3)对内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和要求报送。

4)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落实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

4.2先期处置

镇政府是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当突发事件将要发生或已发生后,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4.2.1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区政务值班室、区应急局报告,并同时进行先期处置。

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后,判明现场情况及形势,迅速成立通讯联络组、现场警戒组、宣传教育组、现场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

4.1.2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或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给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委或事发地社区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其中,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1.3信息发布

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由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多讲措施、慎讲原因”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得到上级政府授权后,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急处置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4.2扩大应急

1)因突发事件的发展形势严峻或影响进一步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项应急机构或牵头责任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应急委报告,及时给予补充支援。但现场组织者仍以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项应急机构或牵头责任单位为主。

2)当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或发展到政府应急队伍难以控制和处置的情况,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按照区政府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区政府宣布扩大应急,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镇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移交处置指挥权。同时,密切配合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搞好应急抢险工作。

4.3先期处置流程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和恢复

应急处置结束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做好配合工作。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镇政府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制订恢复重建计划,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制订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措施;尽快恢复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料评估等。

预警化解的突发事件由政府负责进行善后处置。

5.2灾民安置临时安置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单位和镇政府实施就地安置。需要区政府支持的,按程序报区应急局进行统筹协商。

5.3社会救助和保障理赔

社会救助包括:政府救助、社会捐赔、司法救济和心理援助四个方面。政府应急办将组织平安办、党政办、规建办和民政社会事务办4个科室人员积极配合市区应急局的社会救助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指挥的通讯保障

为确保应急指挥的及时、高效,以镇政府应急办即镇政府的通信设备为中心,镇政府将建立起2个通讯平台保障系统。一是镇政府辖区通讯平台保障。二是镇政府与区级应急机构的通讯平台系统。主要的措施和方法为:镇政府辖区通讯平台,以现有各单位、各部门、村委会、社区的现有通信设备,构成辖区通讯平台,编制应急通信系统。镇政府与区级应急机构的通讯平台,从镇政府现有的通信设备与区应急机构的通信设备编制应急通信系统。通过两个通信平台系统编制成一套上下一体的通讯体系制作通讯体系制作通讯系统册,以保障应急指挥的需要。

6.2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应急体系中,设立了镇应急处置队伍(见附件二),同时成立镇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村(社区)设立应急救援中队,基干民兵应急分队为我镇专业应急力量,共同做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工作。

6.3应急抢险设备和设施保障

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现有应急设备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设定专人负责管护。同时与本辖区部门、企业、医院等单位签定应急抢险协议,利用好协议单位的应急抢险设施设备,以确保镇政府在应急事故现场先期救援抢险的需要。在此基础上,镇政府应急办每年对地区单位、镇政府的应急抢险设备、设施进行清理调整和更新,以满足形势下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社会宣传教育保障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在先期应急处置时,根据各类事故的分级预案规定,组成相应的宣传教育组,宣传教育组人员必须是对事故类别、属性具有一定知识了解的人员。宣传方式采取现场宣传教育和扩大范围宣传教育方式,以达到群众快速了解,配合事故抢险的目的。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事故的性质、危害性、需要市民群众做到什么、怎么做等一系列内容。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应急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逐年建设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将地点、可容纳人数、功能、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列表纳入应急保障体系,以保证突发事件人员紧急转移、疏散的需要。

6.6教育培训

镇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社区、村委会应急管理人员的理论培训和能力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职工、地区居民,开展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7演习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救援队伍专项演练,并做好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评估,以真正达到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目的。

具体的保障措施见附件四《镇政府应急保障一览表》。

7、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7.2应急预案管理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2年修改一次),修订后,报区应急局审定和备案,其具体实施工作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7.3奖励与惩罚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进行全程监督。对果断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事迹突出者报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力或耽误处置时间而造成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和解释。

7.5颁布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

附件:

    附件1:青木关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青木关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名录

    附件3:青木关镇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点明细图

    附件4:青木关镇应急保障阅览表

附件下载:

附件1:青木关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青木关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名录.docx
附件3:青木关镇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点明细图.docx
附件4:青木关镇应急保障阅览表.docx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