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18〕227号),已于2018年11月26日经区政府十八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6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是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需要;是适应村镇供水特殊性的需要;是办理落实代表议题案建议的需要。
(二)起草依据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55号);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18年5月25日我委以正式文件征求相关部门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有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和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及镇、街均无意见。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通过了我委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和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区法制办审核意见书认为《办法》符合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其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核心内容:《办法》分为总则、组织建设、产权与管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和附则六章,共16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各部门的职责。组织建设明确了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组织建设的投资方式。产权与管护规范了分散供水工程的产权及相关单位的管护职责。水源与水质主要明确了水源地保护范围和禁止事项。供水与用水旨在明确分散式供水工程供用水定价方式、水费欠缴及水质污染相关后果。附则主要规定办法发布施行日期。
(二)适应对象:供水人口在20人以下的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由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6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区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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