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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名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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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对象 |
每人每月630元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
023-65426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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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对象 |
每人每月770元 |
023-65426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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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低保中的持证残疾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转发《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沙民政发〔2026〕1号) |
023-6542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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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 |
每人每月110元或者100元 |
023-6542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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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
每人每月1651元 |
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 |
023-65913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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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孤儿生活补助 |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
每人每月1651元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
023-65913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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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具有我区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
每人每月1001元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沙民政发〔2021〕67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
023-654211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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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具有沙坪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沙坪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023-6531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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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临时救助金 |
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 |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