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56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名称: 沙坪坝区东风新村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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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东风新村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79日决定沙坪坝区东风新村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沙坪坝区东风新一村9-1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东风新二村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东风新三村4-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东风新三村17-2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上桥新街10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上桥新街112-11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张家湾005号地块、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006号地块、沙坪坝区张家湾008号地块、上桥新街189最终征收范围以政府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1716日至2021814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沙坪坝区东风新村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由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委托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现场办公地址:上桥东风新四村1(气压厂单身宿舍)

         2.现场办公电话: 023-65308400

     3.现场办公时间:9:00—18:00

(注: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

 附件:1. 沙坪坝区东风新村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沙坪坝区东风新村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实施办法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023-65462486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179

附件下载:

附件1(1).doc
附件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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