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331596822B/2025-00017 信息分类名称: 商贸、海关、旅游/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商务委 生成日期: 2025-06-06 发布日期: 2025-06-06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6


    为稳定企业预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沙坪坝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形成了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67日至202576日(共30天)。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bswwcgk2020@163.com

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黄金湾B1203室),来信请注明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李雨蓝;联系电话:18323732966

附件:1.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

意见稿)

2.关于《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

2025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稳定企业预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沙坪坝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沙坪坝区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物流仓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政策重点支持总部经济、结算贸易、连锁经营、产销一体化、供应链产业集聚区发展。

第二章企业主体培育支持

第四条支持企业规模突破

(一)对首次年商销额达到310亿元(不含)、1030亿元(不含)、3050亿元(不含)、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同一梯度的企业年商销额同比增速在5%以上可连续享受三年。

(二)对首次年商销额达到0.52亿元(不含)、25亿元(不含)、510亿元(不含)、1030亿元(不含)、3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75万元、150万元、450万元、750万元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同一梯度的企业年商销额同比增速在5%以上可连续享受三年。

(三)对首次年营业额达到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同一梯度的企业年商销额同比增速在20%以上可连续享受三年。

(四)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0.83亿元(不含)、310亿元(不含)、1020亿元(不含)、2050亿元(不含)、5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同一梯度的企业年商销额同比增速在5%以上可连续享受三年。

(五)对首次获评区级电商产业园且年营业额达到15亿元(不含)、510亿元(不含)、10亿元及以上,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5万、20万、40万元的运营支持;对首次获评跨境电商产业园且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同一梯度的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增速在5%以上可连续享受三年。

第五条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发展。沙坪坝区内大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直营连锁经营发展,实现销售收入在沙坪坝区汇总结算,对年度新增直营连锁网点5家以上的企业,且限额以上销售额年度增长达到20%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连锁发展。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直营连锁经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在沙坪坝区汇总结算,对年度新增直营连锁网点3家以上的企业,且限额以上营业额年度增长达到20%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

第三章 产业转型升级支持

第七条 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于首次获评中国物流5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对于新落户、首次获评的4A5A级物流企业或4星、5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25万元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延伸产业链条

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且年商销额5亿元以上的批零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保税贸易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且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地购置费、厂房建设费等计入统计口径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第四章 品牌与开放支持

支持商贸企业创建示范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消费新场景、首店经济(中国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项目,申报成功后按国家、市政策享受相关奖励。

条 支持外商投资项目。对新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500—1000万美元(不含)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以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1%(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支持。

第五章 经营环境优化与金融支持

租金支持。对新落户并租用办公、销售用房的批发、零售相关企业,分别首次年商销额(营业额)达到50亿元、5亿元,经认定,按照实缴租金的30%70%,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至多享受3个年度,若其中某年未达到营收标准,则当年不享受补贴。

支持企业融资。根据项目情况,推动区级产业、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投资主体进行股权投资、信贷融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区级同类政策有重合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十本政策由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扶持资金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附件2

关于《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稳定企业预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沙坪坝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区商务委牵头草拟了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总则、企业主体培育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品牌与开放支持经营环境优化与金融支持、附则共六章十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背景、适用对象、支持方向及标准、实施期限等内容重点包括支持企业规模突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发展、支持住宿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商贸企业创建示范品牌、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租金支持、支持企业融资等个方向。


附件下载:

关于公开征求《沙坪坝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20250606(1).docx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网站标识码:5001060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