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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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为推进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沙坪坝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织密城乡妇幼健康网,畅通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做到危重孕产妇“转得上去”,专家“请得下来”。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无孕产妇死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救助项目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救治能力增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12%,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98岁。

——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沙坪坝区作为科教文化大区,教育资源富集,建立了涵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完备现代化教育体系。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女性义务教育巩固率稳步提升,达到99.9%,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47.61%和48.03%,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00%,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持续保持在50%以上。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显著增加,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女性比重持续保持在50%左右。

——女性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探索建立,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消除。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全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比例为51%。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女性就业人员占全区就业人员比例达到55.8%。女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8.74%,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93%。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女干部培养“五个协同”机制逐步完善,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全区公务员中女性占比达到43.53%,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达到54.5%。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93.33%,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到43.11%、82.61%,妇联基层组织223个,执委2688人。

——妇女社会保障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92万人、23.47万人、12.9万人、2.85万人。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女性分别达到17.42万人、18.10万人。

——妇女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全区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2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30个,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站的镇(街道)比例和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点(室)的村(社区)比例达到100%。全区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组建率达到100%。完善全区“主动发现”社会救助三级服务体系,及时发现生活困难的妇女,并为其提供帮扶。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下降,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男女平等、女性全面发展的共识进一步强化。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妇女生活环境日益优化,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5.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4天。妇女活动阵地不断丰富发展,妇女之家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新形势下沙坪坝区妇女事业发展仍然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挑战;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沙坪坝区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持续深入打好“四张牌”、干好“四件事”,应势而为、担当作为,为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协同发展、特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区妇女在新起点上推动沙坪坝图新图变图强,奋力谱写“四个示范区”建设崭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为沙坪坝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优生优育。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结构明显优化。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加大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得以确立,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思想政治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提升。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妇女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预防性侵、家暴工作,将家暴、性侵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建立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账。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充分,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妇女与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0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妇女与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9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9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约束性

妇女与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50左右

预期性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1

区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全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2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4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较高比例

预期性

25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较高比例

预期性

27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9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1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5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6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社会保障

33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34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5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家庭建设

3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9

市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环境

40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4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妇女与法律

43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4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5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6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扩建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培育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2. 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持续推进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级分类管理服务,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3. 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持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4.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和数字化健康教育传播平台,推广健康促进支持工具,进一步提高沙坪坝区妇女健康素养。探索研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5. 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科学指导,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工会组织、村(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培养妇女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服务,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面覆盖。加强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断,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 持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建立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窗口,持续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广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倡导和婚育知识教育,引导待婚群众自觉参加婚前检查,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级妇幼保健中心提档升级,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实施城乡低收入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 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工作规划的执行和评估中,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在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推进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推进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女性参加高质量职业教育学习,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巩固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构建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优化提升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比例。加强对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拔尖女性的培养。

6.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学生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提升科技技能。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支持和鼓励不同行业、领域的女科技工作者,组建学会、协会等科技社团,拓宽女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决策咨询的渠道,助力打造创新驱动示范区。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高质量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项目。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驻区高校建设,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 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匹配。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能力,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落实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引领、联系、服务女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开展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5. 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等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培养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区级工作部门、镇(街道)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充分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和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拓展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养、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落实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3.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高老年妇女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 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构建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养老方式。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5.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老年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生活困难、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群体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关爱服务。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建设老年妇女友好型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妇女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六)建立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和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等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 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关注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落实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7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 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利用妇女之家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3. 落实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 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沙坪坝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 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的得力助手。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和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支持全区妇女与国内外妇女及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专栏8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展播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公益类广告,营造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 落实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 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与处置机制,加强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针对女性的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暴受害女性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妇女反拐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 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畅通救济途径。

6.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项目。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全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健全约谈、联席会议、会议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和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全区妇女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我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2020年经费基础上,按照全区女性户籍人口人均每年不低于0.1元的标准,逐年递增核拨妇女事业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妇儿工委办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单列,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辖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关爱儿童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沙坪坝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教育、卫生等多项指标监测值在全市位居前列,为新时期全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坚持以城乡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为依托,以广大儿童为特定目标人群,从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到儿童健康管理、营养指导、常见病防治等方面,儿童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2020年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至3.62‰,明显低于全国、全市纲要(规划)标准。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分别下降至0.8‰、1.06‰、2.1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9.42%,儿童医疗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

——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内涵发展,狠抓各类型学前教育发展指导,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儿童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高效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连续十年保持100%。关注残疾儿童群体,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儿童福利得到全面保障。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健全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12个,未成年人保护三级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和孤弃儿童回归家庭权益相关保障措施,未发生儿童处于无人照料的现象。

——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达到100%,启动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学校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433个,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不断加强,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培训,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持续满足。

——儿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儿童权益。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全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均达到100%,积极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暑期安全、中小学生防性侵、防诈骗等教育,儿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比重、青少年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有效控制。完善全区“主动发现”社会救助三级服务体系,及时发现生活困难的儿童,并为其提供帮扶。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仍需持续完善。

未来十年,是沙坪坝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儿童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不断深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启动建设,为沙坪坝区带来了发展新机遇,也为沙坪坝区儿童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解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大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促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在重庆市处于领先地位。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之间儿童健康事业差距逐步缩小,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得到有效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得到有效预防和处置。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儿童与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2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2

约束性

7

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6

预期性

10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5

预期性

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儿童与安全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9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7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9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

预期性

儿童与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

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0

预期性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8

预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34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 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合理规划全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儿童多样化特色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积极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改善人口结构。持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着力提高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促进低出生体重发生率降低。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建设, 畅通市、区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行“互联网+预防接种”,加强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预防接种智慧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提升远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区级远程影像诊断平台运行机制,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和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远程诊疗系统基层覆盖率。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肥胖、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

5.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加强食育教育,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

6.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坚持眼保健操、课间操,增加课间活动和体育课,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时间。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合理安排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加强近视眼、龋齿、肥胖、手足口病、麻疹、红眼病等常见疾病监测和干预管理,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逐年降低,肥胖率不断降低。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7.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在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对全区中小学师生开展免费“心理体检”,进行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并建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8. 加强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鼓励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个性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争创三级妇幼保健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通过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定向培养和临床进修等形式,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儿科和急救等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紧缺专业人员编制比例,简化紧缺专业人员招聘程序,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向紧缺专业人才倾斜,提高紧缺专业人才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比例,提高紧缺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儿童健康保障项目。加强儿童早期心理健康指导,定期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评估,预防和矫治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近视眼、龋齿、肥胖、手足口病、麻疹、红眼病等常见疾病监测和干预管理。坚持眼保健操、课间操,增加课间活动和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


(二)完善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 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制定专门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 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隔离、消除溺水隐患。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生产、销售的婴幼儿用品、玩具等产品质量监管。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4. 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动。强化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 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应急文化的普及推广,加强自救自护训练。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测与维护。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 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秉持“固本铸魂 整 体育人”区域理念,实施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推进德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健全“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课程,完善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学科“审美基础+技能+审美创新”等教学方式,大力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地方传统文化艺术、非遗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探索实施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实现“五知五会五能”劳动教育目标。

2. 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科学实施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标准,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儿童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区域学前教育评估体系,推进协作发展项目研究,落实幼小科学衔接,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优质学校建设,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一圈三带”优质教育专项规划,推进新时代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5. 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高质量推进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构建优质多元、开放共享、个性选择、分类分层的精品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探索建设科技、人文、语言、艺术、体育等五大领域的优质特色高中,切实形成普通高中“整体优秀+拔尖人才培养”的特色化发展格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制度框架,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丰富特殊教育资源,构建普特融通、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两纳入”“两为主”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精准关爱保障机制,确保应助尽助。

7. 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建好阵地、建优队伍、建新平台,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机会公平保障项目。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公安、学校等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好“两纳入”“两为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殊儿童等弱势群体关爱保障机制。支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沙磁智慧教育资源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智慧教育生态信息系统,建立集智慧管理、智慧校园、智慧教学、智慧教研、智慧培训于一体的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沙磁智慧教育服务资源体系。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打造数据互联融通的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强学校硬件升级和软件资源支持,建成与国家、市级数据共享互联的区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全国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区。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1.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推行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多元化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4. 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渝童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5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困难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发现和救助体系,对处于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各类困难儿童,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分类救助,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权益保障。落实困境儿童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保护政策,完善生活困难、流动、监护缺失等困难儿童的关爱帮扶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各类困难儿童的良好氛围。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计生特殊家庭生育关怀特设资金、商业保险、参合补贴等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多元化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1. 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开展家庭问题研究,探索建立保护家庭传统功能和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

3. 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深化“家风润万家”主题活动,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清风常伴 廉洁齐家”等好家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家风指导培育项目建设,打造“人才培养、实务基地”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并在城市社区中达到全覆盖。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 营造良好生育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逐步建立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完善生育补贴津贴制度,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发挥高等学校、家庭教育协会等机构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 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在儿童之家的基础上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让儿童友好成为全区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发展水平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

2. 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和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儿优势,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等活动,开展少儿艺术成果展示等系列活动。

4. 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 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6. 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发挥好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作用,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积极争创儿童友好城市,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七)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 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认真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6. 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治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性侵儿童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创建工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本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全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0—17岁户籍男童按同期妇女发展规划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核拨儿童事业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单列,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辖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打造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汇编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