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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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沙坪坝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

(2021—2025)


2022年5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渝府发〔2021〕43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沙府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沙坪坝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沙坪坝区残疾人工作以深化实施“惠残工程”为抓手,完善“两个体系”为核心,实现“三大提升”为目的,累计投入资金11381万元,惠及残疾人6.3万人次,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落实“两项补贴”制度,1960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4158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1.08万名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1.6万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440人次困难残疾人获得住院补贴。4918人次精神患者得到服药救助,250人次重度精神患者得到住院治疗。97名残疾人得到临时救助,5097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866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941名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服务,新增849名残疾人就业,扶持92名残疾人成功创业。制定出台《沙坪坝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5.8万人次残疾人及亲友享受到康复服务。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建成并投入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15所,797人次残疾儿童、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入学和生活补贴。新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7个,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8个。沙坪坝区社会福利护养中心暨困难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力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三级残联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制定出台《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816人次残疾儿童得到训练和生活补贴。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成立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12场。实施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9户、无障碍改造806户。

当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不足。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和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尤其薄弱。六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沙坪坝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紧紧围绕沙坪坝图新图变图强和全力打造“四个示范区”部署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供给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努力创新服务品牌,强化宏观布局和微观实施,创新推动制定出台一批惠残助残特惠政策,打造“沙磁”系列三大残疾人服务品牌,充分彰显本区特色。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建立起具有沙区特色、体系完备、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惠残工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更有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依托“渝馨家园”,建设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服务阵地,拓宽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家庭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800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00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强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提高农村残疾人技能水平,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参与产业增收项目。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农业、经济、科技资源,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项目推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运用就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措施,进一步帮助残疾人改善相对贫困状况。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推动托养服务品质升级。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等多方力量,提供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在全区定期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发展全日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集中供养服务设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资源共享等形式,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阵地建设,依托阵地为残疾人提供“工疗、娱疗、农疗”等为主的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运营好沙坪坝区社会福利护养中心暨困难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逐步探索康复辅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参加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高铁、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落实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其中残疾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应保尽保,其他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城镇残疾人危旧房进行适度修缮。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确保发现一户消除一户。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区财力允许基础上,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通过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业增收

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统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相关就业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衔接,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最大限度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沙区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减免力度,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开发和推广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职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等引领作用,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办小微企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在沙坪坝区社会福利护养中心暨困难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探索开展入住残疾人家属随同就业新模式,护养中心工作人员中,优先考虑招募残疾人亲属为护工或志愿者,既帮助残疾人家庭实现增收,又解决残疾人亲属担心残疾人集中供养思想顾虑问题。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打造特色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壮大文创队伍,推进残疾人文创产品创作及展销,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举办手工艺培训班,鼓励民办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规范示范点运行,丰富示范点活动内容,鼓励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各类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不断提高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以实施“一企一场,点对面”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一窗式”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打造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密切关注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协助毕业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区内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5. 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6.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7.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促进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常态化筛查评估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和残疾预防服务。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机制,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残疾报告”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服务,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控。强化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区、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社区为基础、家庭为核心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织密村(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个性化精准康复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依托区内公立医院和社会专业医疗机构,健全康复服务体系,针对性开展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深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普及率,促进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推广。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开发及产品配置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引领作用,推动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专栏5 残疾人健康与康复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沙坪坝区人文教育优势,打造良好文教环境。构建开放包容、和谐共生的残疾人教育发展新模式,积极培育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残疾人培训新产业。优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并按标准提供教育康复服务。进一步提升融合教育质量,逐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探索医教结合的送教上门新形式。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实施残疾大学生个性化就业支持和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将听力、言语、视力、智力残疾儿童教育向学前教育及以下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积极探索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老师定向培养。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提高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促进残疾人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发视听读物。鼓励和支持区内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增加盲文、有声和大字读物的种类、数量。争取公共媒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挖掘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工艺手工、书法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残疾人文化产业品牌,活跃残疾人文化产业市场。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组织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组织残疾人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和发展。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区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区内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开展的特定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成一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残疾人锦标赛和各残疾类别的赛事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探索举办残健体育融合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区电视台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为参加训练的残疾运动员提供保障和服务,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

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加强规范运营管理,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色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残疾人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获得优先安排。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运营好困难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协助完善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残联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总体设计,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沙坪坝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打造“沙磁”系列服务品牌为重点,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推动出台一批惠残助残特惠政策,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巩固残联组织建设。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区残联和镇(街道)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积极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宣传和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完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推动“渝馨家园”建设,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区残联机关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改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切实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依托各镇(街道)司法所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信访条例》,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畅通残疾人信访服务渠道,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收集和督查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完善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准确掌握残疾人思想动态,做好宣传引导、化解矛盾工作,确保残疾群体总体稳定。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作用,用好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定,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助力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优化网上咨询、政策解答、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等便民服务。加强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站宣传和服务功能。探索完善手机或手持终端信息采集途径,推进信息整合共享,运用大数据促进残疾人保障和民生改善。创新推进科技助残,借助移动运营商服务平台,创新残疾人远程服务,借鉴疫情下各行业的远程服务技术,探索为出行不便的残疾人进行远程服务的实践创新。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残疾人服务”,丰富现有残联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内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残疾人需求调查、医疗、康复、养老、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残济困、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传真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应不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民办事项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精准度、覆盖率和品质化。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节 优化工作机制

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借助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工作平台,强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推动建立残工委内部统筹联动、信息互通、督导通报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优化残疾人参与管理模式,增加残疾人的参与性,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让残疾人当主角”,尊重残疾人的首创精神,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管理服务。大力鼓励残疾人工作创新,加快残疾人事业标准化、信息化和科技应用,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完善项目开展机制,建立“需求动态调查—残疾人服务需求分类处理—综合分析—个性化服务供给—信息反馈和过程跟踪—服务评估—绩效评价”的活动项目开展机制。


第三节 加强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残保金的增收力度和对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提高本级残保金使用绩效,加强对扶残助残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更好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深入挖掘助残品牌资源,通过打造高质量、高信誉、高效益、低成本的品牌价值,提高残疾人事业的建设成效。加强人力资源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学术资源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第四节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志愿服务品牌化。不断扩大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覆盖面,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整合社会各界志愿服务力量,进一步夯实志愿服务队伍、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充实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打造品牌志愿服务,感动、吸纳更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居民、高校学生主动投身志愿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活动,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爱心捐赠志愿服务活动。

推进残疾人服务事业社会化、助残组织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借鉴先进经验培育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就业指导、养老服务等。形成助残社会机构库,为持续推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撑。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建立多元联动的网络化行动体系,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残疾人事业大宣传格局,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开展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用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励志报告团等宣传平台和品牌,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沙坪坝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积极参与全市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第六节 落实督导考核

落实规划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残联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注重规划实施的评价,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落实残疾人信息统计和监测,提高获取和分析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能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持续进行残疾人需求监测评估,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借助大数据平台和机构现有软件分析系统,全年适时动态收集残疾人需求数据,开展需求信息分析,为惠残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支持。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民政局

区残联

2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残联

3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区残联


4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区人力社保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区残联

5

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区财力允许基础下,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

区财政局

区残联

6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各镇(街道)

7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

8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道)

区残联

9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区国资委

区残联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各镇(街道)

10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残联

11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12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区残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医保局

各镇(街道)

13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区残联

区级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14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残联

15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

区教委

区财政局

区残联

16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区教委

区残联

区文化旅游委

区融媒体中心

17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区残联

区文化旅游委


18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区残联

区体育局


19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

积极推进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实现区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委

21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区残联

各镇(街道)

22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区委组织部

区残联


23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区残联

区统计局

区公安局

区科技局

各镇(街道)

24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各镇(街道)


25

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

26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区残联

各镇(街道)

27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

区教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科技局

区应急局

区融媒体中心

各有关服务机构

28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区残联

各镇(街道)

29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残联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30

打造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

区残联

各镇(街道)

31

打造特色残疾人文创基地。

区残联

各镇(街道)

32

继续打造品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作用,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品牌,倡导和凝聚社会助残新风。

区残联


33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