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积分是怎样计算的?
发布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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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沙坪坝区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实施办法》,持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情况计算入学积分,具体计算方法是:

①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坪坝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②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沙坪坝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1个月积0.5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沙坪坝区经商办企业并依法纳税,以三个自然年度纳税总额为依据,1万元开始,每万元积0.5分,以此类推,15分封顶(父母双方可合计计算)。

④以上三项积分之和,即为该适龄儿童入学总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