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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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沙府发〔201961,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011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2018122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192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该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设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制订通告。

(二)起草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沙委发〔201824号)的有关规定

二、文件制定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重庆市沙坪坝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管办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召开限放区域居民代表座谈会3,同时通过网络公示、公示栏公示、问卷调查、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征求了限放区域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民,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涉及到限放区域的青木关、凤凰镇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以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范围、对象、时间、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是:202011日起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全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沙府发〔20191号)同时废止。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通告》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沙府发〔20191号)相比,主要变化是将沙坪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沙坪坝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调整为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全域。

五、本文查阅途径

通告》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20191216日印发,可通过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具体查阅路径: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