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05-27
字体:【 默认 超大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沙坪坝区交通局《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渝公沙告字〔2021〕2号),于2021年5月7日印发,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2018年12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28号)明确指出:“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分步限(禁)行管理措施,对主城区解放碑、观音桥、南坪、三峡广场、杨家坪等商圈及部分干道实施三轮车限行管理,对内环快速路(含)以内道路及部分干道实施非渝籍牌照三轮车禁行管理”。2019年12月,渝中区率先在全区实施三轮车限行管理,高新区、南岸区、九龙坡区也相继扩大辖区三轮车限行管理范围。

(二)起草依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二是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主城区“四车”突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警令〔2020〕69号)、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三轮车突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公交巡〔2021〕26号)。三是经十二届区委第169次常委会会议、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府办发〔2021〕34号),对《通告》实质性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发布《通告》,其他参与单位包括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沙坪坝区交通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3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关于印发征求<沙坪坝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渝公沙函〔2021〕38号),主送机关单位部门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纳了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回函修改意见:一是组织领导方面。建议将摸底调查组牵头部门更改为相关职权单位。二是执法整治阶段。建议由职权部门牵头制定联合劝导勤务工作方案,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劝导。未收到其他单位的修改意见。

由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拟定的《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沙坪坝区交通局会签后,通过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1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通告》的主要内容:自2021年6月10日起,每日7:00—24:00,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禁止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同时,依照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和驾驶人残疾证允许通行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允许通行。

(二)《通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加强规范管理、分类整治、源头监管和帮扶疏导等措施,解决三轮车违法乱象,确保实现三轮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部门共管共治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渝公沙告字〔2020〕1号)同时废止。新旧政策有两方面不同:一是限行区域不同。旧政策限行区域为沙坪坝三峡广场商圈(站东路、站北路、站南路全路段,小新街、天陈路、渝碚路、汉渝路、沙南街部分路段)和红岩联线景区(壮志路、凌云路全路段)。新政策限行区域为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二是限行时段不同。旧政策限行时段为沙坪坝三峡广场商圈每日7:00—21:00,红岩联线景区每日7:00—19:00。新政策限行时段为每日7:00—24:00。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二)特殊车辆管理

1.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凭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和驾驶人残疾证允许通行。

2.快递业三轮车:凭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车辆牌证、车辆保险完备并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同意的允许通行。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通告》已于2021年5月7日印发,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