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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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事项下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沙府办发〔20223以下简称《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2022118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共14条,主要围绕村社监督员履行的职责、监督意见的提出与处理、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回避情形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村社监督员主要履行职责

(一)监督区级执法部门、镇街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公正文明执法;

(二)对区级执法部门、镇街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提供线索;

(三)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区政府以及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监督途径

(一)村社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可以向涉事区级执法部门、镇街提出,也可以个人名义出具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监督意见书,提请区司法局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向镇街提出监督意见的,镇街应当通知该执法事项的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涉事镇街进行业务指导。

(二)村社监督员认为涉事区级执法部门、镇街不予采纳其监督意见不正确的,可以个人名义出具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监督意见书,提请区司法局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3、监督意见的反馈

(一)村社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涉事区级执法部门、镇街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有问题的及时整改并向村社监督员反馈。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向村社监督员阐明原因。

(二)区司法局对村社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对被监督事项进行调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认为监督意见不能成立的,应当向村社监督员说明理由。

4、村社监督员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财物、宴请;

(四)不得以村社监督员的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纪律。

5村社监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与本人或者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或者亲属所在单位、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以下简称“村社监督员”),是指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开展对区级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各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

  1. 查询路径

《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已由沙坪坝区政府于2022118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简要说明

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18印发了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沙府办发〔20223。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村社监督员人员来源、工作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意见反馈机制。依托全区各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组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队伍,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