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事项下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沙府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于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共14条,主要围绕村社监督员履行的职责、监督意见的提出与处理、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回避情形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村社监督员主要履行的职责
(一)监督区级执法部门、镇街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公正文明执法;
(二)对区级执法部门、镇街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提供线索;
(三)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区政府以及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监督途径
(一)村社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可以向涉事区级执法部门、镇街提出,也可以个人名义出具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监督意见书,提请区司法局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向镇街提出监督意见的,镇街应当通知该执法事项的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涉事镇街进行业务指导。
(二)村社监督员认为涉事区级执法部门、镇街不予采纳其监督意见不正确的,可以个人名义出具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监督意见书,提请区司法局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3、监督意见的反馈
(一)村社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涉事区级执法部门、镇街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有问题的及时整改并向村社监督员反馈。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向村社监督员阐明原因。
(二)区司法局对村社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对被监督事项进行调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认为监督意见不能成立的,应当向村社监督员说明理由。
4、村社监督员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财物、宴请;
(四)不得以村社监督员的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纪律。
5、村社监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与本人或者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或者亲属所在单位、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以下简称“村社监督员”),是指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开展对区级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各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
查询路径
《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已由沙坪坝区政府于2022年1月18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简要说明
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月18日印发了《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工作规则》(沙府办发〔2022〕3号)。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村社监督员的人员来源、工作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意见反馈机制。依托全区各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组建行政执法村社监督员队伍,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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