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30XX/2025-00066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名称: | 新桥街道“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桥街道“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项目
(二)最高限价: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评审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二、项目目标
一是为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管理、社会融合、家庭建设、心理健康、能力发展等康复服务,构建以“康复者为中心,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医院为保障”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从生理、心理和社会层面关注精神障碍康复者和家庭的需求,协助其走出困境,提升生活品质,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的全面康复和回归社会。
二是形成新桥特色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精康融合”服务品牌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式推动沙坪坝区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项目。
三、服务指标
(一)运营服务
1.直接运营(项目所在地新桥街道张家湾社区“渝康家园”)
(1)规范管理。运营张家湾社区“渝康家园”,规范和完善工作资料及档案分类留存,完善工作计划、成效展示、现场软装调整(氛围营造、制度制作和宣传展示)等,做到随时能查阅、工作有总结、迎检有看头。制定“渝康家园”制度册1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1份、月度报表12份、季度工作简报4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1份。指导新桥街道“渝康家园”和高滩岩、新桥、上桥、凤鸣山4个社区“渝康家园”服务点完善软件建设。
(2)建档摸底。开展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全覆盖需求调查摸底,完成需求调查报告1份;对精康患者进行动态跟踪服务,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建立辖区内精康患者信息台账1份,建档率100%,并随时动态更新。
(3)专业服务。常态化开展新桥街道张家湾社区“渝康家园”内外服务,统筹指导新桥街道“渝康家园”和高滩岩、新桥、上桥、凤鸣山4个社区“渝康家园”服务点全面开展服务,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社会融入,减轻家庭负担。服务对象涵盖精康患者及家属,服务分为探访、康复两类,包含但不限于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心理疏导、喘息陪伴、探访关爱等。全年完成入户、电访等服务500人次以上,社区活动30场以上(其中家属课堂不少于2场、职业康复训练不少于4场),小组服务2个以上(每个小组4节以上服务),个案3例以上(每个案例不低于4次服务),同时根据精康患者及家庭需求开展创新性、辅助性服务。
(4)外宣服务。依托春节、中秋等节假日,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关爱服务宣传及精神卫生常识宣导服务,提升辖区居民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社区友好康复环境。围绕精神康复、心理健康等主题,开展宣教活动、心理讲座等不少于4场。
(5)队伍组建。建立一支20人以上志愿者队伍,其中骨干志愿者10名以上。
2.兼营(中梁镇、歌乐山街道、覃家岗街道、天星桥街道、山洞街道、联芳街道“渝康家园”)
规范管理、建档摸底指标内容同直接运营。专业服务指标调整为:完成入户、电访等服务不少于200人次,社区活动不低于12场,小组活动2个(每个小组4节以上服务);队伍组建指标调整为:建立一支10人以上志愿者队伍,其中骨干志愿者5名以上。
3.其他事务
一是发挥新桥街道张家湾社区“渝康家园”作为精康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级联系指导点和沙坪坝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的统筹作用,为有需要的镇街、村(社区)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开展全域“集中+分散”工作指导(督导)不少于2次,制作沙坪坝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周报,按照“一项目一特色”要求提炼服务品牌不少于3个,协助沙坪坝区民政局落实区级“精康融合行动”相关事务工作。
二是迎检接待和解说服务。迎接各级各类检查和调研,并提供讲解服务。
(二)教育培训
立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综合素质提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辅以服务示范、研讨会等方式,面向镇街工作人员、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渝康家园”从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精康服务知识普及、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8期(次)。
(三)机制建立
建立健全“五社联动”“精康融合”服务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构建支持网络,形成“精神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和村(社区)、社工机构和患者家庭”多层次、一体化的康复服务支持网络体系。
(四)舆论宣传
1.成效提炼。撰写3000字以上的典型案例或专业文章,不少于3例(篇)并汇编成册,注重成效展示。
2.宣传报道。国家级媒体宣传不少以1次;市(区)级媒体、期刊宣传不少于5次;机构自媒体宣传不少于50次;制作发布项目过程性及成果性宣传展示视频1个、服务短视频不少于20个;制作项目宣传册1套,结合实际印制宣传制品。
3.服务测评。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100%,满意度85%以上。
四、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
(一)项目须配置1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社工。
(二)服务需常态化开展,项目一旦承接,不得以任何借口撤场,中断服务。
(三)项目执行期内,专职社工调整不应超过两人,且专职社工学历及职称需与项目采购配置要求一致。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在项目末期评估时进行扣分处理。
(四)项目实施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及借口向服务对象再次收取服务费用。
五、项目监管要求
(一)新桥街道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计划。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3次以上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二)项目执行期内,若查实执行机构资质造假,合同即行终止,并追回项目资金。
(三)执行期内开展项目中、末期绩效评估,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等次,不予拨付项目尾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结项要求。按照项目方案执行项目,达成预期目标,通过沙坪坝区民政局组织的评估,合格等次可结项。
六、项目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服务经费
资金由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经费、人员培训及志愿者团队建设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和房屋租金等构成。
房屋租金:甲方将张家湾社区“渝康家园”内社区办公用房免费提供给乙方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用,但张家湾社区“渝康家园”进门左边4间房屋为个人业主所有,房屋租金需由乙方承担(每月房租租金1000元)。
(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资金的50%,项目结项评估合格后支付另外50%,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末期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额的发票,沙坪坝区财政局批准项目资金支付款项指标后甲方方能付款,在乙方未提供同等额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付款要求。
七、比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在民政部门注册备案,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合法合规注册经营;
(三)拥有丰富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运营经历和成功案例;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二)比选文件需密封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门户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喻老师
电 话:023—65203085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88号
附件:沙坪坝区新桥街道“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