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2-00625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江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沙汛办〔2022〕6号 | 主题词: |
各沿江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嘉陵江是长江支流中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由西北往东南流经沙坪坝区17.68公里,受四川、陕西等嘉陵江上游地区强降雨影响,每年7月至9月是嘉陵江洪峰过境洪涝灾害的高发期。磁器口是市级防洪重点区域,防洪现状为2.5年一遇,是我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嘉陵江编号洪水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市防办《关于印发长江嘉陵江乌江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的通知》渝汛办(〔2022〕20),在总结近年应对嘉陵江编号洪水的基础上,按照未雨绸缪、超前防范、有力应对的思路,区防汛办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江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完善“一张表”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江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
灾害 情景 |
市防指发布嘉陵江编号洪水 |
应急 响应 |
Ⅳ级:嘉陵江磁器口站水位达到181.00m(警戒水位)低于184.00m(保证水位),且造成洪涝灾害。 Ⅲ级:嘉陵江磁器口站水位达到184.00m(保证水位)低于191.4m(20年一遇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Ⅱ级:嘉陵江磁器口站水位达到191.4m(20年一遇洪水)低于193.69m(50年一遇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Ⅰ级:嘉陵江磁器口站水位达到193.69m(50年一遇洪水),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
应对 主体 |
沿江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指挥部 |
Ⅳ级应急响应时,沿江街道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若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坐镇指挥)。 Ⅲ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任总指挥(坐镇指挥)。 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区防指指挥长任总指挥(坐镇指挥)。 Ⅰ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报请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坐镇指挥)。 |
应对 措施 |
一、监测预警 1.区农业农村委对接长上局、长江委对洪峰时间、洪峰水位提前1-3天做出预报、发布预警。 2.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对接上下游、左右岸共享预报预警信息。 3.区气象局印发气象专报及暴雨预警等级,供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决策参考。 4.区防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报请区防指启动相应等级防汛应急响应。 5.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属地街道和行业部门防汛责任人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通过系统转发至行业或属地重要设施、重要区域的防汛责任人。 6.属地街道通过分片包干机制,向灾害风险区域全民发布预警信息。 7.通过“三大”运营商、互联网、广播、户外电子视频等渠道向全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
二、指挥调度 区防指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通报汛情趋势,调度防范应对工作。 | |
三、干部靠前 1.“三重分片包干”领导深入责任片区指挥防汛救灾,确保每一个居民小组都有一个包保领导负责。 2.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赴沿江街道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党员干部赴临江路口、漫水桥梁、警戒道路等重点区域应急值守。 | |
四、排查整治 1.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 2.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是否到位。 3.对达不到防汛安全条件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 |
五、前置力量 1.组织“常专群”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向高风险区域提前驻派应急救援队伍,遇险及时救援。 | |
六、紧急管控 1.对可能出现严重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 2.紧急实施停产停业措施,凡因暴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大威胁的有关单位和生产生活行为的基层一线责任人应当果断处置,及时决定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 3.危险路段、桥梁、隧道、涵洞等禁止进入、通行。 4.必要时让人员驻留在安全区域,禁止流动。 | |
七、组织避险。对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 |
八、抢险救援 1.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 2.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的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 | |
九、群众安置 1.自愿投亲靠友或回其他居住地。 2.有关街道设置安置点统一集中安置,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 | |
十、信息舆论 1.各沿江街道、各部门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2.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3.召开新闻发布会。 | |
十一、善后恢复 1.组织遇难慰问、保险赔付、志愿捐助。 2.认定发放倒(损)房重建补助、灾民冬春生活救助。 3.组织清淤消杀、生活恢复、生产重建等。 | |
十二、总结报告 1.组织灾害调查评估。 2.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害应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