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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所需资料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03-25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所需资料


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退休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医保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见附件3)

6、零售药店药品目录汇总;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

8、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和门诊慢特病定点的零售药店还需提供冷链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基本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符合试点范围的医疗保障定点药店自愿申请国家谈判药品零售药店定点资格;

2、至少与2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药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3、要求经营场所为独立门面,店面内设置专门的医保谈判药品经营区域,具备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等专用区域,并有明确标识;

4、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有全市范围内医保谈判药品冷链配送服务能力,具备冷链药品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如恒温冷库、冰箱等各种必要设备,具备全程冷链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范,由专人提供配送服务,确保配送药品质量安全,并按要求准时送达,以确保病人在医疗操作规范时间内完成药物使用;

5、承诺并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国家谈判价格。

6、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情形:(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3)销售假、劣药品等不良记录及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或/和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以及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7、对于当次评估不合格的,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工作人员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9、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0、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所需资料.docx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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