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事后补助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1-0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保障资助对象权益,根据《关于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82号)和《关于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78号)文件精神,拟对2020年度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事后补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补助款拨付至各镇街财政所账户后,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在6月底前由各镇街社保所负责按附件名单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发放回执由各镇街按财务管理要求存档备查。
二、各镇街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沙医保发〔2019〕1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申报管理,杜绝因申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漏保、漏助。
三、2020年度事后资助不含当年漏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按全市统一政策,每年集中参保期组织力量主动上门服务,为困难群众宣传医保缴费、资助、报销政策,做到医疗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附件:各镇街居民医保事后补助明细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