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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问题权威解答(四)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10-27

在市外国内生育后或产检后,如何报销生育保险费?是否需要先报备?

    答:在市外国内生育或产检不需要报备,生育完后带上所有资料到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在国外生育后或产检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国(境)外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包括并发症)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提交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资料。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多可享受2次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

生育妇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包括报销其配偶的生育费用。

沙区生育保险咨询电话023-65458727、023-6545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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