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161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畜牧业、渔业/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2-07-25 发布日期: 2022-07-25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2〕213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林)街道办事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助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沙坪坝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林业局

                                    2022年7月25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钟明华13618263405;区财政局联系人:姚雪13527310464;区林业局联系人:蒙明超18723051813;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联系人:江骏18623136348)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指导性计划

实施范围:涉农(林)镇街。

指导性计划:

(一)种植业

水稻500亩、玉米700亩、马铃薯100亩、油菜250亩。

(二)优势特色品种

草莓120亩、桃200亩、淡水鱼100亩。

(三)森林保险

公益林77149亩、商品林3309亩。

(四)目标与达成

因沙坪坝区农业较为分散,且很难有规模化农业产业,故根据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以实际参保数量为目标达成量。

二、相关保险政策

保险额度与保费分担比例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文件标准:

(一)种植业

水稻、玉米每亩按保额600元,费率6%,每亩保费36元投保;马铃薯、油菜按每亩保额600元,费率5%,每亩保费30元投保。中央、市级、区级、种植户按4.5:2.5:1:2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

(二)优势特色品种

草莓按每亩保额6000元,费率6%,每亩保费360元投保。市级、区级、种植户按4:3: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原则上种植户单次投保亩数不低于10亩。

桃按每亩保额1000元,费率6%,每亩保费60元投保,市级、区级、种植户按4:3: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原则上种植户单次投保亩数不低于10亩。

淡水鱼按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5%,每亩保费200元投保,市级、区级、养殖户按4:3: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原则上养殖户单次投保亩数不低于10亩。

(三)森林保险

公益林、商品林保额均为800元/亩,区域内公益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商品林按照被保险人“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保。公益林费率1.25‰,即每亩保费1元,中央、市级、区级按5:3:2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商品林费率3‰,即每亩保费2.4元,中央、市级、区级和林权所有人按3:2.5:1.5: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

三、保险具体事宜

(一)承保机构

通过遴选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作为2022年度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接机构,开展相关农业保险业务。

(二)承保范围及对象

全区各涉农(林)镇街村委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林权所有人。

(三)承保、赔付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承保流程

符合投保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投保手续。

2.理赔流程

2.1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将出险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员并进行现场报案,同时要求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现场查勘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开展。查勘人员接到现场查勘通知后,应及时与报案人或地方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奔赴现场处置。

2.2查勘

(1)种植业查勘

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组织整体性查勘。原则上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对于绝收损失及小面积灾害,应查勘到地块。对于大面积灾害,可根据农业部门技术规范或参考农业专家意见,采取抽样方式核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每个村分轻、中、重三种损失类型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随机取样点, 再根据灾害类别、损失情况及实际条件选取作物样本,据实测定损失程度。

(2)养殖业查勘

养殖业保险损失查勘要到户,原则上应到现场查勘,特殊情况除外。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对于损失核定需要较长时间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林业查勘

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组织整体性查勘,由受灾属地镇街的农服中心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一道对现场进行查勘。查勘以区划小班为基本单位,采用人工查勘、无人机卫航拍、卫星定位定损技术查勘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工作;对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工作,若有特殊情况由保险公司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后进行查勘时效的调整。

现场查勘了解出险事实经过后确认导致保险标的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确认出险原因是否达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等级,是否构成保险责任。查勘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发出《拒赔通知书》。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损失程度超过条款约定的起赔点时,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详细采集记录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2.3赔付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标的物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限,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限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理赔人员应根据险种特点及时告知被保险人索赔程序以及所有提供的索赔单证。理赔人员应通知被保险人填写索赔资料,并要求被保险人在索赔资料上签字。在完成现场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应根据查勘报告、查勘收集的相关资料及保险合同约定作出是否立案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对现有理赔资料不能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暂不符合立案条件和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作不予立案处理。最后查勘定损结束且索赔资料收齐后应及时根据保险合同和查勘定损结果准确计算保险赔额。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提交审核。核赔通过后通过转账方式足额支付赔款。   

(四)职责分工

1.保险机构职责

负责安排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办理投保手续、现场验标、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事宜。

2.镇农服中心职责

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及协调有关工作。

3.相关部门职责

如遇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农作物、养殖产品及森林标的损失时,气象局、地震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须提供当地气象及地质灾害证明,保障保险理赔顺利进行。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配合前述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以及划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

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区各涉农(林)镇街要组织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深度宣传,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保险承办机构要增加措施,以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扩大知晓率,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二)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各涉农(林)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农业保险具体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保险工作,明确专人对接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组织查勘理赔。

(三)保持保险承办机构的相对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明确保险服务期限,不得随意频繁调整经办机构及人员,保持稳定的经营预期,激励其持续加大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

(四)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监管。要进一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本级承担保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对保险机构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等, 并将有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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