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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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府办发〔20253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0
 

(本文有删减)

 

 

 

 

 

沙坪坝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坚持边界清晰、多元协同,分区分层、分类分龄,统筹布局、一体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管,切实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

2027年,基本建成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城市15分钟婴幼儿服务圈。到2029年,全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展提升。

二、推动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

(一)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适度扩大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范围,将低保失能老年人纳入兜底保障,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支持机制,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和空余床位利用率。严格落实镇街敬老院人员配备、运营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等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提供居家养老等拓展服务。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推动其优先改造为农村养老服务场所。

(二)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引导支持有关政策,鼓励镇街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国有房屋用于建设养老机构设施,推动社会力量利用存量资源举办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

(三)促进医养康养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预约就诊和老年人术后康复双向转诊通道,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建设医养联盟或医养联合体,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照料护理等服务。探索发展旅居养老、建设康养小区等康养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推动森林康养与教育、运动等行业融合发展,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

(四)推动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盘活存量资源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将国有闲置资源提升改造为养老场所,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设社区养老服务点。

(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盘活闲置存量资源、利用现有餐饮设施等,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小区老年食堂”“助餐老年食堂”“赶集老年食堂”等多元化老年食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六)扩展老年大学(学校)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和闲置社会资源等开办老年大学(学校),鼓励各镇街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大学(学校)。引导老年大学(学校)在社区开设教学点,支持开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

(七)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规范,通过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社会力量支持等方式支持开展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产品社区租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失能居家照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

(八)开展助浴助洁服务。推动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发展,支持各镇街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助浴服务。推进居家老年人助洁服务,各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志愿支持等形式,对有意愿接受助洁服务的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等开展助洁服务。

(九)拓展困难老年人支持关爱服务。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探索“时间储蓄”等互助养老机制,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者、红岩银龄志愿者等作用,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实行定期探访关爱。

(十)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全覆盖,结合实际适时动态调整津贴标准。推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智能化,加强业务数据共享,实现大数据识别、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十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落实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和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完善待遇享受方式,提高居家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婴幼儿托育及学前教育服务

(一)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挖掘幼儿园托育服务潜力,将空余学位转化为有效托位。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

二)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依托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等存量资源,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增设普惠性托育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专区,设置普惠性托育服务点。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并配备相应比例的保育人员。大力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探索“物业+托育”服务,在入住超过1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三)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举办、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

(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挖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保障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不断优化普惠性幼儿园等级结构,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五)优化学前教育保教服务。积极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幼儿园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管理、保育、教育”三项提质行动,深入推进教育部自主游戏实验区和重庆市幼小衔接实验区建设,深化协作发展项目研究,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拓展学前特殊教育服务。

(六)建立网格化医育结合联盟。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落实经费支持。推动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听力筛查、视力筛查、生长发育等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幼”工作的统筹协调,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一老一幼”服务机构运营监管和安全监管,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城市服务基层治理体系,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

(二)强化财政和用地支持。将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全面落实“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相关政策,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统筹建设“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增加公共区域适老化设施和婴幼儿服务场所。对利用老旧建筑改造的养老托育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推进数字化建设。将“一老一幼”服务纳入数字重庆建设规划,推进“一老一幼”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机构备案等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推广运行“渝悦·养老”云平台,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拓展数字养老服务场景。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一件事应用场景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现全区“一老一幼”一网统管。

(四)加强探索实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积极参与市级“一老一幼”服务达标和先进单位建设,并充分发挥服务达标和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一老一幼”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