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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户外招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当地城市主管部门备案。
(2)招牌设置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渝快办”)和线下(政务服务大厅)两种方式办理。
(3)户外招牌内容原则上应当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名称(规范化简称)或固化的图案标识,不得含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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