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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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沙府发〔202522号),已于2025529日经区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69日印发,将于2025710日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公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2022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202312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20246月,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技术路线,加强资金保障,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相关划定工作。

二、文件制定过程

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基于25°及以上坡度的陡坡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综合排除了沙坪坝区二调耕地、三调耕地、后备耕地、高标准农田、农民承包土地,充分参考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关数据,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初步划定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确保划定成果的科学合理性、落地精准性,又分别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涉及的镇街征求意见,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复核。最后报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为:“划定成果合理,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形成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区农业农村委草拟《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涉及的10个镇街,以及公众征求意见。此外,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共有6条。

一是明确了沙坪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17.99平方公里,范围涉及青木关镇3.35平方公里、凤凰镇2.36平方公里、回龙坝镇1.36平方公里、中梁镇3.39平方公里、覃家岗街道1.07平方公里、童家桥街道0.19平方公里、歌乐山街道2.97平方公里、井口街道1.66平方公里、土主街道1.29平方公里、丰文街道0.35平方公里。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是指出了在其他坡耕地上的开垦种植要求。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是提出了针对已种植情况的处理措施。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是告知了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是载明了施行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解读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水利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023-8985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