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17〕37号),已经区政府十八届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沙坪坝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做好科普基地创建工作,动员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市区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沙坪坝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二、文件制定过程
《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由原区科委(现区科技局)牵头起草,2017年2月以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文征求科普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通过区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向区法制办提请对《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进行法律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十八届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3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科普基地申报主体、申报类别、申报要求、申报程序。
(二)核心举措
第十九条 科普基地每年向主管单位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区科委对科普基地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优良的科普基地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 科普基地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适用对象
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四)执行标准
1. 职责明确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区级科普基地创建和管理主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四个阶段,并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沙坪坝区科普基地”,由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协联合授牌。
2. 申报主体基本条件明确
有强示范、带动、辐射功能。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有管理、有规划。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有经费、有保障。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有设施、 有资源。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有人员。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有记录。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3. 申报主体分类科学
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具体评估标准可仔细查阅管理办法原文,建议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4. 管理考核严格
按照《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年度综合考评方案》,围绕“突出特色、提升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协、区文旅委、区农业局等部分将联合对区级科普基地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区级科普基地,区科技局将择优支持申报区级科普项目,同时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和市级项目。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及不参加年度考评的区级科普基地,予以通报;连续2次不参加年度考评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科普基地,取消“沙坪坝区科普基地”称号并摘牌,相关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申报一年一次,科技活动周的次月(即六月)发布,申报周期为1个月。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已由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性文件→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