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区妇幼保健院路口增设人行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实地勘查,渝碚路区妇幼保健院沿线已设置有固定人行天桥、地下穿道,而区妇幼保健院路口距上述两处人行过街设施不足200米。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在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加之渝碚路区妇幼保健院路面较宽,车流量大,不宜再安装固定周期性的行人过街信号灯,否则导致交通拥堵。
为有效疏导交通,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一是持续对该路段加强疏导,保障道路秩序;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文明交通参与意识,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和区政府督查室。
单位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2021年4月15日
联 系 人:蒋宏
联系电话:637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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