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富洲支路片区交通的建议》(第6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宜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原因。经实地勘查,石小路直行车辆流量非常巨大,如果在富洲支路连接石小路路口设置信号灯,将压缩直行通行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06)规定,富洲支路出口的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不足300PCU/H,该路口不宜设置交通信号灯。
二、关于富洲片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因该区域道路未移交沙区城市管理部门,路权单位是联芳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交巡警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对已投入使用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已向沙区联芳街道提出重新规划停车位、拓宽路口、安装中央隔离、拆除花坛的整改建议。
关于路口拓展工程,沙区城管局拟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和区政府督查室。
单位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2021年4月15日
联 系 人:蒋宏
联系电话:637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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