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市监〔2022〕58号
尊敬的屈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充电宝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99号提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 “加大对共享充电宝监管,规范共享充电宝设置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建议,我局与区商务委商议后决定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生产销售共享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管,打击“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充电宝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适时召开生产销售共享充电宝营运商质量提升会,对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区商务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原则,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全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限上商贸企业经营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街(管委会)负责指导辖区内限下商贸企业经营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村(社区)负责巡查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安全。
五、区商务委每年依法编制了《沙坪坝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将直管单位、限上商贸企业纳入了安全执法计划,同时每月至少随机抽查5家限下单位。下一步,区商务委将企业经营场所的共享充电宝安全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区商务委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限上商贸企业共享充电宝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属地镇街(管委会)、村(社区)做好辖区内限下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共享充电宝安全监管。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与相关等部门共同规范共享充电宝使用,防范安全隐患。
此复函已经梁晚益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银 杰
联系电话:617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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