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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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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住建回复函〔202269

吴松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全区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54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6号)相关规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自筹资金进行增设,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我委已草拟《沙坪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完善,方案已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现准备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将结合相关上位政策、存在的热点难点、沙区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方案能否实施作出决定。

我委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将会持续致力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动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寻找高效快速的方法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将与各部门联动,积极寻找解决“小产权房”出行难的路径。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祝你工作顺利!

此复函已经李海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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