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住建回复函〔2022〕69号
吴松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全区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第54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6号)相关规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自筹资金进行增设,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我委已草拟《沙坪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完善,方案已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现准备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将结合相关上位政策、存在的热点难点、沙区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方案能否实施作出决定。
我委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将会持续致力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动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寻找高效快速的方法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将与各部门联动,积极寻找解决“小产权房”出行难的路径。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祝你工作顺利!
此复函已经李海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 系 人:肖江
联系电话:6546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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