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字体:【 默认 超大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沙坪坝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讨论决定全区重大事项,监督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设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1个。设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设人大信访办公室1个。区纪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1个。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1个。主要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以及人大代表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基本工作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3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34件,开展执法检查4次、视察调研80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4人次,接受1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区人大代表辞职;办理、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325件;启动全区190个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三年提升计划,首批完成77个“家”“站”改造提升任务;修订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机关2017年决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预算法》等法规要求,做到决算账表一致、账证一致,保证了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51.09万元,支出总计1,751.0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11.00万元、下降10.75%,下降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3.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3.70万元,占100.00%。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37万元,占71.47%;项目支出499.56万元,占28.53%;经营支出0.00万元。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6万元,较上年减少17.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3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44万元,下降11.6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83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代表“家”、“站”建设项目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78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05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代表“家”、“站”建设项目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8.18万元,占77.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代表“家”、“站”建设项目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0.51万元,占14.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6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8万元,占5.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9.22万元,较上年增加17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基本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致办公运行成本增加,办公设施设备、公务车维修成本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公用经费242.15万元,较上年减少79.7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区人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总支出较2016年决算有所下降。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比2016年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有所下降。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10.06万元,主要是用于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打造经济升级版,特组织代表团访问,通过拜访两国相关地方政府、机构及企业,推进“歌乐山国际慢城”、“滨江休闲产业带”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资源保护和开发,推动我区休闲文化、体验式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提档升级。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确定公务活动目的地,各地费用不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人出访,2017年2人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30万元,主要用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化,导致公务车维修费、燃油费、保养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9万元。

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区检查指导工作;上级人大相关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来区指导、开展工作;市外人大、本市区县人大前来考察调研、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接待外地人大调研批次、人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接待外地人大调研批次、人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5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人大机关人均接待费45.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24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79.78万元,下降24.7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大机关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说明:因以前年度已报废公务车2辆未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所以决算表格数据为7辆公务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人大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任会议室音视频系统建设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人大机关按照市、区财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以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为编制原则。做到了,完整填报各相关要素,设置能充分反应项目特点、简便易行的关键指标,提高目标、指标与项目的相关度;设置指标时以定量指标为主,确保绩效目标可测量;充分运用以前年度执行情况、项目规划、评价报告等已有成果,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进一步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责任,健全内部机制,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17年度人大机关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21个,支出预算542.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人大机关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邮编:400038;邮箱:757772644@qq.com;电话:(023)6536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