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沙坪坝区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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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坪坝区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区委统战部

1.职能职责。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区委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和措施;向区委反映统战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新的社会阶层、港澳台侨届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协调关系。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2.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党派科、联络科、知工科。

(二)区台办

1.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涉台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统一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的对台工作,负责本区对台宣传、教育及调研工作,协调处理本区涉台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的对台经济工作和两岸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台胞、台属,联络台湾中上层重点人士,指导台属台胞联谊会开展活动。指导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涉台工作。

2.内设机构。无

(三)民盟区委机关

1.职能职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民盟中央、市委会的决议、决定。为本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服务,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成员发展、培训、管理工作和代表人士培养、推荐等工作,引导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维护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内设机构。无

(四)民进区委机关

1.职能职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民进中央、市委会的决议、决定。为本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服务,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成员发展、培训、管理工作和代表人士培养、推荐等工作,引导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维护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内设机构。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因区台办、民盟区委、民进区委无法独立上报2017年度决算,经与区财政部门协商,三家单位的决算数据纳入区委统战部统一上报。本说明中,2017年度决算数据均为区委统战部、区台办、民盟区委、民进区委四家单位总和,2016年度决算数据只含区委统战部。因此,2017年度决算数据中的部分支出项目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出现较大增幅。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41.54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7696.63元),支出总计641.54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50656.48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1.65万元、增长3.49%

2017年度支出合计63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53万元,占49.10%;项目支出323.94万元,占50.90%;。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7万元,较上年增加2.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6万元,增长3.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12万元,下降6.5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6万元,增长3.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42万元,下降7.20%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38万元,占83.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0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30万元,占12.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9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5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5.76万元,较上年增加35.2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64万元、津贴补贴41.92万元、奖金6.94万元、伙食补助费9.6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92万元、职业年金5.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5万元、离休费27.16万元、退休费14.91万元、医疗费3.26万元、住房公积金13.3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4万元。

2.公用经费36.77万元,较上年增加27.1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6.7万元,邮电费2.99万元,差旅费18.29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实际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只有区台办因公安排到台湾交流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委统战部、民盟区委、民进区委无因公出国费用。区台办因公出国(境)费用2.15万元,主要是用于和台湾同胞开展交流。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未超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车使用管理,公务车辆无大修。

公务接待费6.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及本市区县统战系统单位到我区考察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9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四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1,4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7万元,邮电费2.99万元,差旅费18.29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7.18万元,增长283.2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区委统战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笔记本电脑21.3万元,理论研究宣传设备(数字相机)2.71万元,购保密文件柜0.36万元,购打印机,传真机,激光笔,电话机共0.5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布置了相关工作,开展了相关的一些培训。今年暂未涉及预算绩效有关的专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余世航023-6536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