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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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沙府办发〔2010〕122号)精神,我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协助处理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负责政务值班及区长公开电话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区性重大活动;负责街道工作的管理服务;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协调区政府公务接洽;指导监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即: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政策研究科、秘书科、综合科、信息及电子政务科、街道工作科、行政科。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应急管理科和政务值班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履行政府值班、应急值守、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

此外,区政府办公室下设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沙坪坝区政府信息中心、沙坪坝区违法建筑整治中心、沙坪坝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沙坪坝区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沙坪坝区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未开展工作且无在编人员,故2017年的区政府办公室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均不涉及该事业单位经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31.50万元,支出合计2336.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4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431.5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32.25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人员后财政拨款增加;支出合计2,33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51万元,占68.77%;项目支出729.59万元,占31.23%;年末结转和结余95.40万元,较上年增加35.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跨年度项目部分余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7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35万元,增长1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22万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整工资以及住房保障资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58万元,增长9.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56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5.95万元,占84.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9.44万元,占6.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89万元,占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万元。以上三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2.50万元,较上年增加36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4.01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3.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5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按程序审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18.80万元,主要是用于到德国、丹麦、英国、哈萨克斯坦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渝新欧”经贸合作,“大学城科技产业园”、“莲花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点项目磋商谈判,并开展了“2017感知中国—重庆篇友城行”活动;到日本学习综合交通枢纽配合综合体建设运营的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招商引资的需要,在原有的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基础上新增了参加的市级部门组团任务计划。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决算报表中本部门的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情况是:2017年我办的公务车购置费为17.9万元(已增固定资产),但由于该笔指标的资金性质属于预算内临时借款,不能列收列支,账务上不能体现“公务车购置费”这一经济科目,故决算报表中最终体现出来的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2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应急管理工作、政务督查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运行维护费逐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14.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项目洽谈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因公出国(境)共计5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16批次,3,16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99元,车辆购置费17.9万元,车均维护费5.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7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大楼互联网机房的专用电源改造、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加强本部门财务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部分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填报了2017年项目的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68523(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