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总工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总工会是由中共沙坪坝区委员会和重庆市总工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内设3个科室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职工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区工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沙坪坝区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协商解决基层工会的有关问题;调查、了解和协调解决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组织实施全区送温暖活动;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及厂务公开;加强工会干部的协管以及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核算、管理、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女职工工作,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截止12月31日纳入财政供养人员统计范围单位1个,纳入统计人员12人,比上年减少7人,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其余全部为一般预算全额供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其中在职12人,比上年持平,根据工作需要调入事业编制1人,调出行政编制1人;离休干部减少(死亡)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2.00万元,支出总计372.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2.71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死亡2人,发放抚恤金30.58万元,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60.93万元,发放4名职工购房补贴12.55万元,以及因工作需要调入1人增加工资福利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0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7万元,占83.62%;项目支出60.93万元,占16.3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2.00万元,较上年
决算数增加112.71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死亡2人,发放抚恤金30.58万元,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60.93万元,发放4名职工购房补贴12.55万元,以及因工作需要调入1人增加工资福利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72万元,增长48.04%。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死亡2人,发放抚恤金30.58万元,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60.93万元,发放4名职工购房补贴12.55万元,以及因工作需要调入1人增加工资福利,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71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死亡2人,发放抚恤金30.58万元,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60.93万元,发放4名职工购房补贴12.55万元,以及因工作需要调入1人增加工资福利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72万元,增长48.04%。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死亡2人,发放抚恤金30.58万元,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60.93万元,发放4名职工购房补贴12.55万元,以及因工作需要调入1人增加工资福利,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34万元,占67.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建档困难职工元旦、春节、端午、五一、国庆、中秋等六节送温暖,以及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项目支出60.9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72万元,占2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1月开始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5万元,占3.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支出24.39万元,占6.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4万元,主要原因调整工资后补交住房公积金以及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0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3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从2017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人员全额纳入了财政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9.52万元,较上年增加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经费增加,事业编制人员增加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公车使用规定、全年无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工会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料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费等增加,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差旅费等,及行政人员公车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5.03万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费等增加,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后的差旅费补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以及微信公众号服务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全区省部级低收入劳模进行困难补助,并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
(2)全区省部级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区省部级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72%,按文件要求对2名省部级低收入劳模进行困难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全年共计1.4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318692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