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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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直机关工委)是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的派出机构,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内设机构有3个科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指导区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区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以及新党员的审批工作。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和区纪律检查机关反映。协助指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并做好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6.41万元,支出总计316.4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9.79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津补贴转移到社保统一支付养老金,并减少了退休人员抚恤金等相应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0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42万元,占65.49%;项目支出104.56万元,占34.5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43万元,较上年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些工作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4万元,下降6.72%。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津补贴转移到社保统一支付养老金,并减少了退休人员抚恤金等相应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增人增资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3万元,下降17.18%。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津补贴转移到社保统一支付养老金,并减少了退休人员抚恤金等相应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增人增资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59万元,占79.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增人增资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40万元,占11.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津补贴转移到社保统一支付养老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增人增资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7.74万元,占5.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增人增资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78万元,较上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64万元,较上年减少61.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公用经费弥补了人员经费不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工作督查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费用增长

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区县工委来我区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交流学习次数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56元,车均维护费3.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万元,比2016年减少6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弥补了人员经费不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未开展改革的事业单位公务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涉及支出预算111.6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5个,涉及支出104.56万元。主要通过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填报了2017年项目的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spbd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