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16时4分许,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合同(二)2.2标附属DN2000市政雨污迁改工程进行旋挖钻机钻孔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旋挖钻机发生故障,工人进行检查维修时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6年4月30日7时30分许,重庆庆吉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陈*盛召集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合同(二)2.2标附属DN2000市政雨污迁改工程的旋挖钻机操作手刘*杰、旋挖班组班组长张*(副机手)等工人开完班前安全教育会后,刘*杰操作旋挖挖机在W3井进行钻孔作业,张*指挥刘*杰具体钻孔的位置,配合进行钻孔的放线量尺寸、旋挖钻机作业时拉四周的安全警戒线等事宜。
11时50分许,刘*杰和张*吃完饭后回到施工现场继续施工作业。13时59分许,张*和陈*盛在地面看到旋挖钻机的钻杆顶部在冒白烟,张*就通知刘*杰停止作业,陈*盛向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刘*报告了旋挖钻机发生故障这个情况,刘*就告知刘*杰和张*二人停止作业,通知旋挖钻机厂家派人来检查维修。刘*杰通过微信咨询旋挖钻机售后服务人员并爬上桅杆查看钻杆顶部,但未能找出钻机钻杆冒白烟的原因,张*提议先打开随动架的抱爪,然后检查随动架和钻杆连接处轴承的螺栓有无松动。
15时30分许,张*找来一把铁锤、一段钢筋和刘*杰一起爬上旋挖钻机桅杆检查钻杆顶部冒白烟的地方,张*用铁锤和钢筋敲打随动架的销轴,先是拆除了随动架左侧主爪两颗销轴中靠下一销轴,然后再拆除了随动架右侧主爪两颗销轴中靠下一销轴,接着张*蹲着用手摸了随动架和钻杆连接处的螺栓,看螺栓有无松动的迹象,但用手感觉不出来,张*就让刘*杰去车下方工具箱找扳手。刘*杰从桅杆上下到地面打开工具箱时,听到了“咚”的一声,随动架和钻杆发生坍塌,钻杆砸在张*的背上导致张宽受伤。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杰大声呼喊“出事了”,跑向办公室给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刘*报告了这个情况,在W2井现场巡查检查的重庆庆吉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和安全员陈*盛听到呼喊声后立即跑向现场,刘*安排陈*盛联系吊车来开展救援,自己拨打了嘉陵医院的急救电话,随后打电话向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田*报告了事故情况,田*向监理、业主等单位进行了报告,相关单位接报后赶往现场处置。16时30分许,吊车驾驶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将旋挖钻机钻杆吊起,刘*杰和李*爬到旋挖钻机桅杆上将张*用绳子捆绑好,挖掘机驾驶员严*操作挖掘机辅助将张*吊下平放在地面。17时许,嘉陵医院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张*开展抢救,随后送往嘉陵医院救治。17时21分,嘉陵医院宣布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查,旋挖桩班组班组长张*违规进行维修作业,拆除随动架左、右侧主爪销轴,导致桅杆上的随动架和钻杆发生坍塌是造成本次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进行旋挖钻机维修作业的违规操作行为。
2.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旋挖钻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张*,重庆庆吉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在旋挖钻机发生故障后违规进行检查维修,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1.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事故项目开展安全督促、检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刘*罚款的行政处罚。
3.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磊,未认真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张*磊罚款的行政处罚。
4.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刘*,未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规检查维修旋挖钻机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刘*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重庆沙坪坝重庆明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触犯安全生产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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