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渝府发〔2025〕2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拟对其储备土地沙坪坝区D02单元04街区E9-1、E9-2部分地块开展临时利用工作,现对该临时利用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一、宗地基本情况
土湾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位于沙坪坝区D02单元04街区E9-1、E9-2部分地块,系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属渝碚路街道,东临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南临重庆八中、西临广电小区、北临王府井大厦。临时利用土地面积17816平方米,其中16327平方米
为区级储备土地,1489平方米为相邻的国有空地,为整合利用边角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高土地资产使用效益,将该部分国有空地纳入本次临时利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临时利用用途
临时利用用途为智慧停车设施及附属设施。
(二)临时利用期限
临时利用期限为5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委托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重庆)华康(2026)(咨)字第8号),起租价为833.8万元(6.25万元/亩/年),交易保证金为起租价的20%,即167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土湾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沙坪坝区D02单元04街区E9-1、E9-2部分地块》之日起7日内将全部租金交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四)监管责任
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地块临时利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收取、勘界交地、土地收回等工作,并配合区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监管。
(五)其他要求
1. 竞得人须在取得《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自然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指定账户缴纳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 竞得人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建设临时构筑物时,须同步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3. 竞得人负责该地块上智慧停车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并负责附属设施的运营,建安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 临时利用范围内涉及占用部分现行规划的市政道路,如该市政道路实施建设,竞得人需无偿拆除该部分临时建筑,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建设。
三、其他
该临时利用方案报请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1月29日(7个自然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老师,65368782
接访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3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权益和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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