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30XX/2022-00026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2-12-11 发布日期: 2022-12-12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12

各科室(所、中心):

    现将《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212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区机关事务局统一配置,为加强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车辆使用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及工作效率,为相关工作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细则仅适用于我街道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试点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有别于社会化一般租赁车辆。

街道车辆和驾驶员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统一负责调度管理。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使用台账,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申请原则。

(一)车辆仅用于公务出行。

(二)急难险重任务(突发事件、上级检查、紧急会议等)优先使用;

(三)各科室一般性公务(凡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出行)不使用,但有物品运输任务、行程较远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方便到达可申请使用。

(四)一般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使用车辆。

第六条纳入统一管理车辆型号为CS55E-Rock.LEVEL1型纯电动汽车,本办法实施后街道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同样适合本办法。

第七条车辆申请及交还。各科室应在使用前提交申请表交党政办报备(包括用车人数、线路、用车时间等),交还车辆时确保车况良好,经党政办验收后签字还车。

本管理细则所指驾驶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2.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证件(原则上驾龄在3年以上且无不良驾驶和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如超载、超速)。出现行车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出现事故的,按保险先行赔付;保险赔付后仍不足的,按照交巡警的事故责任处罚认定书,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及违章罚款。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行驶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写报销单报党政办报销。

第十条为保证车辆安全,街道车辆应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外停放过夜,因此发生丢失、被盗由驾驶员按车价赔偿。

第十一条车辆充电、保养、维修、清洗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对所驾车辆车况应随时掌握,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党政办汇报,便于维修。

本办法由党政办解释,从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分时租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