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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03P/2026-00028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采购与招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 生成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7-02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关于印发《小龙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沙小街函〔2026〕36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关于印发《小龙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2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小龙坎街道

关于印发《小龙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岗室、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小龙坎街道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现将《小龙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小龙坎街道办事处

                                      2026615

(此件公开发布)

小龙坎街道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小龙坎街道(以下简称“街道”)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清廉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23号)、《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沙财政发〔202198号)、《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后调整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的通知》(沙财政发〔20246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沙府办发〔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且实行框架协议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二)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框架协议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沙府办发〔202565号)文件实施采购,不适用本办法后续条款。

工程类项目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街道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采购方式】街道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以及重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街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岗室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岗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是街道采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改街道采购管理制度。
    (二)研究重大采购事项,审定本办法规定的需提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审定的采购项目。
    (三)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税务岗,办公室主任由财政税务岗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上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汇总编制街道年度采购预算。
    (三)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采购经办岗室】采购项目申请的岗室为采购经办岗室。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本岗室年度采购需求和预算。
    (二)按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送审。
    (三)组织实施采购,负责管理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监督职责】街道纪工委负责对街道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九条预算编制】各岗室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拟采购项目(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品目、数量、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拟采购时间、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等情况,经岗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街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程序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

第十条预算执行与调整】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确需调整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且在当年8月底前,由经办岗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按追加预算审批流程报批。

第四章 采购程序管理

第十一条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且需要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由采购经办岗室按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公开采购意向,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除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采购申请与审批】各岗室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应当填写《小龙坎街道采购申请表》,明确采购依据、采购内容、经费来源、绩效目标等,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依次审核签字后实施。货物类项目由综合协调岗统一采购,业务岗室报账;服务类项目由业务岗室自行采购并报账。

(二)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至2万元(不含)的项目,由业务岗室编制采购方案,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街道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采购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立项依据、采购内容、采购限价、资金来源、采购程序、比选方式等。

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业务岗室根据审定内容填写《小龙坎街道采购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依次审核签字后实施。
    (三)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业务岗室编制采购方案,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及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采购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立项依据、采购内容、采购限价、资金来源、采购程序、比选方式等。

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业务岗室根据审定内容填写《小龙坎街道采购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依次审核签字后实施。

(四)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除履行上述街道内部审批流程外,还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沙府办发〔202565号)要求,报请区级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发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平台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均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初审初校由采购经办岗室负责人负责,复审复校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终审终校由街道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所有发布信息须留存审核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采购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批准的采购方式和流程组织实施。

(一)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经办岗室两人或以上共同经办,按照价格合理、节俭高效、质量优先的原则,直接选取供应商。采购同类货物或服务应合并为整体项目,不得无理拆分为1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组建项目采购工作组。项目采购工作组原则上由业务岗室负责人、1名业务岗室工作人员及1名街道干部代表和1名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组成,业务岗室负责人任组长。业务岗室负责项目立项、采购、验收及档案资料完善归档等采购全流程的实施;街道干部代表与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对采购全流程进行监督。街道干部代表可采取主动报名或由街道纪工委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编制采购需求文件。项目采购工作组根据经街道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的采购项目方案等资料,编制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确定采购内容、参数、资质要求、限价、获取需求表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等采购细节。

3.组织比选。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项目,可由采购工作组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市政府采购网及团渝平台等实施线上比选,上述线上平台没有的项目,需经3家以上供应商线下询价进行比选。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可由采购工作组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或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市政府采购网及团渝平台等实施线上比选,不得自行组织线下比选。

采购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比选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择优、竞价、择优+竞价等。

采用“线下比选”程序进行采购的,采购工作组应根据成交供应商数量,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标,组织召开线下比选会。线下比选会须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且不限于:参会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现场报价资料等。

4.通报中标单位。比选完成后,采购工作组应向街道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通报中标单位情况。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管理

(一)经办岗室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起草采购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街道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经由业务岗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依次审批后确定。

(二)合同文本确定后,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业务岗室项目采购经办人、业务岗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履约验收与款项支付

第十六条验收组织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成后,由业务岗室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原则上由前述采购工作组人员组成。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委托13名相关行业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验收组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制作《小龙坎街道采购项目验收表》,由验收组成员逐项核验后签字。

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在验收组签字确认后,还应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七条验收要求】验收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小龙坎街道采购项目验收表》,验收表应当清楚记载执行各项验收标准的情况、验收小组意见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检测报告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处理,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采购经办岗室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采购活动全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申请表、审批文件、意向公开截图、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等。所有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应及时报送综合协调岗留存备案。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十九条资金支付】采购经办岗室在收到供应商的合法票据和完整的验收资料后,应当及时依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廉洁自律】参与采购活动的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采购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街道合法权益。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纪工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的。
   (二)应当公开采购信息而未公开,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与供应商串通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办理支付手续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小龙坎街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社区采购】社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严格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小龙坎街道采购申请表

2.小龙坎街道采购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小龙坎街道采购申请表

申请岗室

申请理由或依据

采购内容摘要

岗室意见

业务岗室分管领导意见

经费来源

财政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行政办公会意见

党工委会意见

附件2

小龙坎街道采购项目验收表

岗室:

时间:

采购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交货地点

验收地点

验收日期

验收内容

是否达到要求

备注

交货时间和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是否和合同一致

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验收人员意见

供应商意见

采购小组意见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小龙坎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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