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465/2025-00040 | 信息分类名称: | 企业减负/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
文号: | 主题词: |
沙经信发〔2025〕5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加速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聚集落户沙区,有效盘活存量楼宇,推动沙坪坝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沙坪坝区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研发、销售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设计等产业方向。
第二章 引导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第四条 软信企业租金支持。对入驻楼宇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0元/平方米时,按经认定实缴租金的30%—70%,不超过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软信企业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至多享受3个年度,若3年内某年未达到营收标准,则当年不享受支持。
第五条 软信企业装修支持。对入驻楼宇且当年缴纳社保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软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装修费用支持。
第六条 软信企业规模壮大支持。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软信企业(上年必须纳入规上统计名录库),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软信企业(上年必须纳入规上统计名录库),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支持。
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软信企业(上年必须纳入规上统计名录库),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对新入围中国软件百强或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揭榜挂帅”支持。对成功揭榜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等“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软信企业,按照不高于市级50%的支持标准,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企业资质认证支持。对首次通过重庆市专精特新评估的软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二级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四级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
第九条 软信人才引育支持。在我区缴纳社保且高端人才数超过10人的规模以上软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超过20人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第十条 首版次支持。对经认定的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软信重点楼宇支持。对经评选获得重庆市或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软件重点楼宇运营主体,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企业承办行业重大活动支持。鼓励区内企业承办市级及以上软信领域交流活动,经审定其活动成效及实际经费支出,择优给予不超过市级经费支出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沙坪坝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扶持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6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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