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406C/2025-00053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名称: | 0521(确认中)招标文件-金华苑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项目名称: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盖单位法人章)
代理机构:大张(重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比选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15万元,不足部分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支付。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C-1栋(18层)电梯(额定速度≥1.75m/s)更新,共计 1 台电梯,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本次比选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9万元。
2.4 比选范围:本次比选共计 1 台电梯,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电梯拆除、新电梯设备生产、装卸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转运装卸)、现场保管、安装(含安装人员现场住宿)、产品保护、调试(含调试材料)、试运行、检验验收、安装过程中的所有电缆、照明、调试设备等,拆除过程中造成现有装修的破坏恢复、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办理设备安装相关手续,直至通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且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必须符合最新执行的国家规定的相关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后交付比选人单位使用,及质量保修期内免费质保等。中选人根据采购人项目进度需求制定施工计划进行拆旧换新工作。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
2.6交货期: 自进场通知之日起,实施的电梯7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同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
☑制造商
☑代理商
3.1.1 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制造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消防电梯A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级别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A1或A2 |
3.1.2 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本次比选代理商比选申请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2.1 代理商须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2 取得比选申请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3.1.1条的全部要求。
3.1.2.3 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级别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B级及以上 |
注:本比选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比选申请,否则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时比选申请,否则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3.2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1本次比选在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梯更新改造专栏上进行公示,同时比选文件内容在所涉楼宇的显著位置公示。
4.2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补遗文件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4.3 比选文件发售
1.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5日 (9:00-17:00)
2.售价:人民币200 元/份(售后不退),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手持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市渝北区龙晴路9号金山矩阵A座1802购买比选文件。
3.供应商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比选文件并缴纳了比选文件购买费,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4.4 比选申请人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本项目提出疑问,提问方式为向比选代理机构邮箱(317562187@qq.com)发送提问文件扫描件(需盖单位法人章)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5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5 比选人应于2025年5月2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梯更新改造专栏发布澄清。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梯更新改造专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3808389333
比选代理机构:大张(重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南滨路162号1幢11层11-13(1196号)
联系人: 蒙老师
电 话:13627642324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比选人 |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13808389333 |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大张(重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南滨路162号1幢11层11-13(1196号) 联系人:蒙老师 电话:13627642324 | ||||||||||||
1.1.4 |
项目名称 |
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 | ||||||||||||
1.1.5 |
交验地点 |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 | ||||||||||||
1.1.6 |
工程规模 |
详见比选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为:政府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15万元,其余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大修基金)支付。出资比例: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本次比选共计 1 台电梯,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电梯拆除、新电梯设备生产、装卸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转运装卸)、现场保管、安装(含安装人员现场住宿)、产品保护、调试(含调试材料)、现场拆除造成装修材料的修复、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所有电缆、照明等设施、试运行、检验验收、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办理设备安装相关手续,直至通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且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必须符合最新执行的国家规定的相关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后交付比选人单位使用,及质量保修期内免费质保等。 | ||||||||||||
1.3.2 |
交货期 |
自进场通知之日起,实施的电梯7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同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 | ||||||||||||
1.3.3 |
交货地点 |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 | ||||||||||||
1.3.4 |
质量标准、 技术性能指标 |
质量满足比选文件和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及我国最新及现行规范要求,通过所有第三方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正式运行许可证。 |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1.1 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消防电梯A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注:提交有效的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法人章。 1.2 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比选申请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制造商应满足上述第1.1条制造商的全部要求。 (3)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注:提交有效的证书、授权书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法人章。本比选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比选申请,否则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时比选申请,否则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2.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注: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3.其他要求 (1)所提供的电梯是成熟定型产品。比选人不接受任何的委托贴牌的产品,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提供至少整机5年的质保;所投产品核心部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质保至少5年。 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以及提供所投电梯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2)提供电梯更新方案。 注:提供方案(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比选申请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2)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潜在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有电梯运行情况(包括井道、底坑、楼层装修等),了解水电接口、了解材料设备堆场,踏勘联系人:孙老师。电话:13808389333 | ||||||||||||
1.10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
2.2.1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见比选公告 |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6日19:00前 (北京时间),在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梯更新改造专栏发布答疑。 |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25年5月29日10 时00分至 10时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 |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比选申请报价 |
一、计价方式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备购买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现有电梯设备拆除工时费、机械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验收全过程直至取得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发出运行许可证交付给比选人使用、质保期内的质保及维保售后服务工作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现有电梯拆除后,电梯残值回收处理费折现在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注: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格,中选单位应开具发票。 比选申请人填报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税金。若比选申请人有漏项报价,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比选申请报价应按分项报价表并根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对各分项分别报价,并对报价范围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比选人有权选择所比选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比选申请方应承诺所比选产品的价格和服务不变。 二、报价说明 1.比选申请人应自主考察现场及运输条件,自主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根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比选申请人已经在其比选申请总价中考虑。 2.如供货中含进口货物、软件及其他,则报价中应含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税费、手续费等一切从属费用。合同履行中,比选申请货物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 3.本项目技术规格和要求指完成本项目的部分相关要求,不应理解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对本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对今后可能产生的困难充分估计,并反映到总报价中。 4.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的深化设计、制造、内饰、设备费(含易损件、维修备件)、运输费(含场外及场内二次、多次转运费、垂直运输)、装卸费、脚手架费、现场保管仓储费(包括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因工程进度影响不能及时安装,由比选人指定场地,由中标人自行保管产生的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现场配合费、技术培训费、检验验收费(含质保期内年审费、年检费)、验收前的管理及培训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各种风险等费用。安装费用含井道测量、预埋件、井道照明、开关、电源插座、钢制底坑爬梯制作安装、井道搭架、安全设施、机房吊钩或吊梁(如有)、井道配套钢梁(如有)、配合消防验收(联动)、远程监控系统(市场监管局要求)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备案,直至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并交付给项目业主及比选人使用的相关费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中标人报价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且中标人对比选人提供的电梯井道、机房的相关土建图纸应充分了解、研究,土建若有设计缺陷、缺漏的预埋件和材料等,由中标人统筹考虑完善,所需费用计入比选申请报价,中标后不予增补,包干使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成品保护等费用,机房配电柜到电梯设备之间线材含在本工程报价范围内。 (3)本次比选时比选人提供的井道尺寸若有超高、超宽需增加的支架和轨道等材料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4)安装调试完毕后,因实际装修标高发生变化,需重新调整厅门地嵌高度,由此产生的调试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5)电梯施工是在安装、装修、井道钢梁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此三项工程)同时并行施工,比选申请人须仔细踏勘现场,结合实际,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充分考虑并行工程施工的配合的工序工作等,其配合费在甲方的配合下积极自行与并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该部分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5.以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 (1)保证工程(含本工程、原有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2)比选申请人施工的临时设施(含用地)等费用。 (3)材料(含甲供材料、设备)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 (4)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的措施费。 (5)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费用。办理市政、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若需要)。 (6)与所有相关的其他施工项目的配合费(包括架料、垂直运输、水电接点、孔洞填补、除渣清场、垃圾外运等)。 (7)所有的随机专用工具及维修仪器。 (8)“电梯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及费用。 (9)本次项目的比选代理费为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此部分费用,比选人视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比选申请文件中不单列。 6.比选控制价(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叁拾玖万元整,小写:390000 .00元(含税),不包含旧电梯残值回收处理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7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无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应将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含电子文档)等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 文件地点 |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 ||||||||||||
4.2.3 |
是否退还 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9)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7.1 |
定标方式 |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提交书面评审结果给业委会。原则上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选单位。如第一候选人弃标或者其存在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位中选。或者,比选人可以重新招标。 | ||||||||||||
8.1 |
重新比选 |
采取公开竞争性比选的,如无人申请或申请人被全部否决的,发包人应当分析原因,按相关程序确定方案后重新比选。 | ||||||||||||
9 |
纪律和监督 | |||||||||||||
9.1 |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
比选人不得泄漏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竞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总报价; (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9.2 |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 (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申请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竞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工程款支付 |
本项目合同签定后电梯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后30日历天内,比选人支付至单台电梯报价减去国补资金(15万元)和扣除原单台旧梯残值回收处理费折现金额后剩余价格。 电梯国补的15万元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将相关资料提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合格后,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将国债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中选人账户。 | ||||||||||||
10.2 |
异议、投诉处理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联系电话:13808389333 | ||||||||||||
10.3 |
代理费 |
比选代理服务费为5000.00元整,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公司支付。该费用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在比选申请报价中,比选人不单独支付费用。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交货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交货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有)
(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如有)
(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比选申请。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的,踏勘要求见前附表。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比选预备会
1.10.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7)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天前在网上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3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4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网上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适用于比选申请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比选申请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的原件提供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竞标处理。
联合体比选申请的,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比选申请相关内容。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比选申请
4.1.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1.1 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招投标,由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或业委会)人员共同开标,评标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和中选单位的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在所涉楼宇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3个日历天。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定标、废标理由一并公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如有)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给予以赔偿。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给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采取公开竞争性比选的,如无人申请或申请人被全部否决的,发包人应当分析原因,按相关程序确定方案后重新比选。
8.2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比选人不得泄漏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总报价;
(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申请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竞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真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2号)》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接到评标电话通知并同意参加评标后,应当按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不予补贴交通费用”、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所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按照负面清单方式进行考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评标专家提醒、暂停评标或调整出专家库的处理”、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提醒,确有必要的,可以对评标专家进行提醒谈话,形成提醒谈话记录:(一)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二)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主动告知有关部门,影响评标工作;(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3个月至1年参加评标活动:(一)12个月内累计2次形成提醒谈话记录;(二)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就客观性评标以外的内容进行商定;(四)向比选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五)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影响评标工作进度;(六)要求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超标准支付劳务报酬、交通补贴或其他报酬;(七)违反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规定;(八)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域,或在评标过程中未经监督人员同意与外界联系;(九)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十)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十一)因评分异常,其评分被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十二)发表诱导、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言论,干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十三)暗示或者诱导比选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十四)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十五)拒不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十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及其他规定,监督机构有权按照该文件规定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比选申请人 |
密封 情况 |
比选申请 总报价 |
品牌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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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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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代表: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比选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比选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于年月日开标,经现场评定,并经公示由业主投票确定,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特此通知。
比选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审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程序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招投标,由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或业委会)人员共同开标,评标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和中选单位的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在所涉楼宇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制定电梯更新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日以上。在此期间实施主体组织相关业主表决,达到法定比例后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并向属地镇街报送《沙坪坝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特别国债补助资金使用审核意见书》,经属地镇街审查通过且电梯企业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开工告知手续后,平台公司、电梯企业、实施主体同步签订国债资金支付三方协议。 | |||
2.1.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1.3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比选申请人所报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实质性要求 |
本次比选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技术部分45 分; 2.商务部分25 分; 3.比选申请报价分30分。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30%及30%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出疑问,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说明或提交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交有力证明材料者,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个时,以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个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1)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总报价得本附表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申请总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技术部分 |
45分 | |||
2.2.5(3) |
商务部分 |
25分 | |||
(1) |
技术标评分标准 (45分) |
投标设备的 综合性能 (25分) |
1、质量: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性能指标优劣横向对比打分。(0-3分) | ||
2、设备的质量、性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噪声指标、关键部件无故障工作时间、整台电梯使用寿命等)对比打分。(0-2分) | |||||
3、电梯物联网系统软件、电梯在线维保管控软件、电梯网络救援平台软件、电梯动态监测软件满足与整梯品牌一致得6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第三方权威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电梯的主要部件(14分):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光幕为所投品牌原厂生产,每有1项得 2 分,低于4项以下不得分,最多得 14 分。 (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0-14分) | |||||
电梯安装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20分) |
1、有详尽、合理的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和调试方案(0-10分) | ||||
(2) |
2、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最高得10分。(0-10分) | ||||
商务标评分标准(25分) |
企业 综合实力 (25分) |
1、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提供2~5个得2分,提供6个或6个以上得6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
2、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已取得老楼换新梯的特检院颁发的验收合格报告达到50台以上(不低于50台)的得10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 |||||
3、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的安装、维修保养售后服务满足GB/T27822规定的五星级要求,得6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4、制造商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国家认可实验室,得3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 |||
(4) |
评审结果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2.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比选申请总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比选申请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申请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申请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申请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申请总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比选申请情况一览表
比选申请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否则,评审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比选申请条件 |
第二章 |
资格评审 |
A-1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2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须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3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形式评审 |
A-4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5比选申请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6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编制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7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8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9第六章 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1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2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3交货期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4 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4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5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6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7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 ||
A-18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A-19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无 |
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乙方:
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三方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合同组成及文件解释顺序:
A. 乙方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B. 乙方在比选申请时随同比选申请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C. 在商洽本合同时,甲乙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3.本工程采购合同与安装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总价包干,其中设备费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安装费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有旧电梯的拆除,运输、堆放及处理。
(2)电梯的深化设计、制造、内饰、设备费(含易损件、维修备件)、运输费(含场外及场内二次、多次转运费、垂直运输)、装卸费、脚手架费、现场保管仓储费(包括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因工程进度影响不能及时安装,由比选人指定场地,由乙方自行保管产生的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现场配合费、技术培训费、检验验收费(含质保期内年审费、年检费)、验收前的管理及培训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各种风险等费用。安装费用含井道测量、预埋件、井道照明、开关、电源插座、钢制底坑爬梯制作安装、井道搭架、安全设施、机房吊钩或吊梁(如有)、井道配套钢梁(如有)、配合消防验收(联动)、远程监控系统(市场监管局要求)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备案,直至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并交付给项目业主及比选人使用的相关费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且中标人对比选人提供的电梯井道、机房的相关土建图纸应充分了解、研究,土建若有设计缺陷、缺漏的预埋件和材料等。
(3)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成品保护等费用,机房配电柜到电梯设备之间线材含在本工程报价范围内。
(4)本次比选时甲方提供的井道尺寸若有超高、超宽需增加的支架和轨道等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5)安装调试完毕后,因实际装修标高发生变化,需重新调整厅门地嵌高度,由此产生的调试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6)电梯施工是在安装、装修、井道钢梁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此三项工程)同时并行施工,乙方须仔细踏勘现场,结合实际,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充分考虑并行工程施工的配合的工序工作等,其配合费在甲方的配合下积极自行与并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该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4.总工期70日历天(该工期为生产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合格)
(1)生产及到货周期: 日历天(计划排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具体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安装工期: 日历天。(计划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5.开票信息
5.1乙方直接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5.2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账号:;
收款开户银行:。
6.工程结算原则:
乙方的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在比选文件和合同要求范围内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甲方书面认可的变更除外,甲方增减的项目按照比选申请文件分项价格表执行);
7.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8.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9.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国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技术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为最终结论的,三方应当接受。
11.误期赔偿,除不可抗力、达不到安装条件或甲方要求原因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验收,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求乙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标准为:每延误一天,赔偿150元/天,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时,项目业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3.合同及附件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
合同已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章或合同章;
14.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法人章): 乙方(法人章):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1.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2.电梯安装合同
3.电梯免费维修保养协议
4.技术要求及参数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
项目业主、甲方、乙方三方就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合同要求,并经几方协调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1、电梯的数量、规格型号及合同价:
采购电梯 1 台。其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详见下表:
1.1 本合同电梯品牌为:
1.2 电梯数量,型号及价格
序号 |
梯型 |
层站 |
速度 |
载重 |
设备单价(元/台) |
安装单价(元/台) |
数量(台) |
设备费合计(元) |
安装费合计(元) |
设备费+安装费合计(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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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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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 ||||||
总价合计 |
说明:含所有设备、随机配件及工具。
2、设备费付款方式:
2.1本次比选付款方式为:
本项目合同签定后单台电梯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后30日历天内,比选人支付至单台电梯报价减去国补资金(15万元)和扣除原单台旧梯残值回收处理费折现金额后剩余价格。
电梯国补的15万元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将相关资料提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合格后,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将国债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中选人账户。
3、产品质量保证
3.1 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未曾使用过的,电梯的制造、测试、安装、验收标准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
3.2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有关电梯制造和安装的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
3.3电梯的安装质量以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为准。
3.4技术资料:电梯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操作维修手册、电梯使用说明书、成套设备质量合格证、设备出厂质量保证书及制造厂检测报告等全套技术资料。
3.5符合以下国家规范要求:
1)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2) GB/T7025.1-2008《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
3) GB/T7025.2-2008《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2部分:Ⅳ类电梯。
4) GB/T7025.3-2008《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2部分:Ⅴ类电梯。
5)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6) GB/T10059-2009《电梯实验方法》。
7)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8) GB/T12974-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9) JG/T5010-92《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
10)无障碍电梯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 GB 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 GA109-1995《电梯层门耐火实验方法》。
13) YB/T5198-2004《电梯钢丝绳用钢丝》。
14) JG/T5072.1-1996《电梯T型导轨》。
15)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7) 建设部80号令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特种设备保修办法规定。
18) 国家3C认证书及标识贴。
19) 国家其他最新的相关规定。
4、产品包装及运输方式
4.1 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4.2 乙方将本合同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按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卸货并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防震、防锈、防腐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锈蚀、损失和损害。
4.3 若因乙方对合同内设备包装(防护措施)不当,使其货物损坏、锈蚀、损失、包装破损或导致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安全事故责任。
4.4 乙方还应负责到工地的下车、楼内转运及保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5 运输方式: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
5、设备交付与查验
5.1设备的交付
5.1.1 设备交付方式:
交货地点: 本项目工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经甲方书面签收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1.2 乙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5.2、设备的查验
5.2.1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整性、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符合要求,若有损坏、受潮、缺箱等问题,应及时弥补,以完善本合同的设备。
5.2.2 乙方初验后应通知甲方开箱查验,如电梯设备的品质、规格型号或数量等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符,则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更换、补发所短缺的部件。若甲方未能参加验收,可视为货物的初验合格,仅为满足到货款支付的节点,但甲方以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为最终验收。
5.2.3 甲方有权对出厂前的电梯设备到厂检查,其人员(1-3人)到厂检查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6、承诺与保证
6.1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向甲方和项目业主提供的电梯产品符合本合同中关于电梯品质的约定(参照附件)。
6.2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向甲方和项目业主提供的电梯产品,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安装检验合格书》,且项目业主发出电梯入使用的书面指令之日起 年(以中标承诺为准)为止。
6.3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电梯生产企业实施制造、安装、维修全面负责一条龙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甲方签订《电梯安装协议》,并依约保证电梯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6.4 乙方承诺在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内,作为重点服务保证期,由乙方派专人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
6.5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较复杂,为确保电梯的运行质量,电梯设备交付使用 2 年(以中标承诺为准)质保期满后,建议由具有电梯维保专业资质的企业对电梯进行保养。项目业主也可于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前10日内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协议》,乙方将依约提供完善的电梯维保服务。
6.6 货到现场后乙方自行负责产品的保管。
7、履约保证金(无)
8、备件信息
8.1乙方应向甲方和项目业主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通知(这些备件是由乙方制造的):
项目业主从乙方处选购的备件信息,其前提条件是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欲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提出要求,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图样和规格。
9、技术服务
9.1除比选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英文和中文技术资料,并于交货时送到甲方和项目业主,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9.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三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项目业主及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9.4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乙方中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除不可抗力外),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10.3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50元/台,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设备合同价的5%;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时,则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50元/台,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安装合同价的5%。
10.4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的作用而改变。
10.5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10.6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提供由当地权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0.7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超过连续120天,几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履行合同的问题重新达成协议。
10.8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11、其它事项
11.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需对原条款做出修改、变更,甲、乙双方应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11.2 电梯设备未经当地电梯质检单位验收合格,项目业主及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项目业主及甲方自负。
11.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4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梯设备安装协议
甲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
1、安装内容: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负责代甲方办理电梯验收直至交付甲方和项目业主使用的一切手续。
2、安装费用:详见《合同协议书》。
3、安装费付款方式:
3.1进度款支付
本项目合同签定后单台电梯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后30日历天内,比选人支付至单台电梯报价减去国补资金(15万元)和扣除原单台旧梯残值回收处理费折现金额后剩余价格。
电梯国补的15万元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将相关资料提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合格后,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将国债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中选人账户。
4、土建要求
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电梯总体布置图,若有偏差,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电梯总体布置图的标准进行修改。
5、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设备进场并经验收后3日内,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始安装的确切日期,乙方应查验与电梯有关的土建设施的实际状况。
6、安装工期:详见合同协议书。
7、甲方责任
电梯安装前甲方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7.1 电梯设备到达安装工地后,在电梯安装工作开始前,甲方提供足够的空间,以便于电梯设备的可靠安全地存放。
7.2电梯安装工地现场甲方提供场地,用来储藏电梯零部件及安装工具,并提供电梯安装调试工作所必须的电源。
7.3协助电梯安装单位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8、乙方责任
8.1乙方应在协议签定后对甲方已有井道土建进行勘测,并自行拆除原有旧电梯。
8.2电梯设备货到现场,乙方立即进场安装。
8.3电梯安装过程中的各类电梯部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8.4现场施工期内,乙方安装人员应遵守小区物业现场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应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损坏其他设施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8.5 井道厅门洞入口处必须提供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发生。
8.6负责电梯安装工程中电梯零部件的搬运;
8.7 提供通话设备及接口,并负责安装及调试电梯。
8.8 负责配合电梯所在地的国家检测机构对电梯的检测工作;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8.9提供利于电梯移交工作的配合工作。
8.14竣工验收或工程保修
8.14.1 竣工日期为乙方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的日期:
(1)已完成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验收,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和运行证;
(2)场边己清理好,可向甲方和项目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3)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及技术档案包括:
1)在安装工程移交前,乙方须为所有安装工程编写完整的中文版操作及维修手册。在此手册的详情获得同意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三套装订妥当的维修及操作手册,并必须在工程竣工日期前提交。维修及指导手册应包括:
A.封面填有;
(I)项目名称;
(II)文件的名称;
(Ⅲ)受托方的名称及地址。
B.内页设有类似封面的资料外,还包括正常时间及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C.目录页;
D.安装说明;
E.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
F.系统操作程序操作指示;
G.维修及错误探索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
H.所推荐之备用零件及润滑剂;
I.附有制造商名称、地址;
J.制造商指引,包括施工图纸;
K.竣工图纸目录;
1)其他一切在技术规范内提及所需资料。
2)手册应以 A4 尺寸的纸张编印,各部分须适当地分隔及容易辨认,每页须有连续性页数及总页数包括在目录页内。经批准的手册应以活页图及硬面装订形式。
3)竣工图纸可以被存于已经批准的手册内(如适用)。
4)竣工图纸应包括整个系统的分布图解,其中包括上述第(E)项所列之主要设备及机械的参考名号。
5)两份临时手册,连同暂定竣工图纸,应在竣工前最少一个月提交, 使甲方能对安装工程得以熟悉。临时手册的格式应与最终发放的手册相同,但对于一些只能在竣工或测试后才能落实的资料,亦须暂时填上。
6)乙方须按照保修计划和操作手册定期检查设备的质量和功能运行情况现场或设备附近必须备有一份检查清单和指导使用手册。每一次的验收和检查必须记录在保修手册上。
8.15交付使用:经政府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及准运证。
8.16乙方应当向项目业主及甲方有关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电梯操作培训。
9、争议解决:
凡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比选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 |
1台 |
|
二、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所投产品及其所有零部件应是技术先进、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节省能源、遵守机械、电器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并维护方便的产品。所投产品须具有先进、完善的控制系统及自我诊断功能,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和安全保证系统且必须具有极好的配套性能。
2、所有电梯的设计、产品质量、制造及安装调试均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10060-2011《电梯技术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同时要求满足消防运行服务功能要求)。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应符合国家电梯制造标准。安装调试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验收合格为准。
3、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应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4、电梯的井道、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5、中选人根据比选人项目进度需求制定施工计划,进行拆旧换新工作;全新电梯设备的制造、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特种设备检测、验收、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检测仪器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机房及井道土建整改及回填恢复、机房地面防尘油漆、警示线等,厅门门套和地面(如有破坏)的装饰衔接及恢复,外呼装置(外呼显示装置和按钮装置)的装饰衔接及恢复,旧电梯拆除及处置,办理旧电梯的注销手续,办理新电梯安装相关手续,办理新电梯的验收投用的全部手续等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二)井道等土建参数
1.在设备下单制造前,其轿厢尺寸、开门方式(中分)、开门尺寸及轿厢装饰需比选人确认。
2.楼层高度、电梯井道和门洞尺寸、电梯服务楼层、顶层高度、底坑深度、开门方式(中分)等建筑信息,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在勘查现场了解情况。
3.请各比选申请人确认各台电梯底坑位置,并自行考虑按现行验收规范配置电梯安全装置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4.提供的电梯技术参数中,速度、载重量、开门尺寸为最低需求,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技术特性和建筑结构提供优于或等于的技术参数。
5.请比选申请人根据建筑井道尺寸,自行考虑安装方案及土建施工相关费用。
6.电梯机房专用配电箱至电梯控制柜的电缆由成交比选申请人负责。
三、比选项目技术需求
1、技术需求表
电梯编号 |
CL1 |
电梯形式 |
有机房客梯 |
台数 |
1 |
载重量(kg) |
1000/1050 |
速度(m/s) |
1.75 |
层/站/门 |
18/18/18 |
服务楼层 |
1-18 |
基站 |
1F |
驱动方式 |
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 |
电源 |
动力电源:380V/50Hz;照明电源:220V/50Hz |
控制方式 |
单控 |
制作标准 |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井道结构尺寸(宽×深)(mm) |
2200*2200 |
井道总高(m) |
以实际为准 |
提升高度(m) |
以实际为准 |
顶层净高(mm) |
以实际为准 |
底坑净深(mm) |
以实际为准 |
轿顶 |
LED照明、发纹不锈钢 |
轿厢高度(mm) |
2500 |
轿厢前壁 |
304发纹不锈钢 |
门灯横梁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侧壁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后壁 |
两侧是304发纹不锈钢,中间是镜面不锈钢 |
轿门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地面 |
大理石 |
轿厢尺寸(mm) |
1600*1500 |
开门方向 |
中分门 |
开门尺寸(宽×高)(mm) |
900×2100 |
轿厢操纵箱 |
标配 |
操纵箱按钮 |
带微光及盲文按钮 |
扶手 |
有扶手 |
门套:层层发纹不锈钢 | |
层(厅)门:层层发纹不锈钢 | |
机房配置3P/380V的柜式空调 | |
所安装电梯须允许接入原视频监控系统,且不得影响原视频监控质量(也可独立配置于监控室专用监控一套) | |
必须与旧电梯实现并联功能 | |
备注:以上任何一项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
2、电梯主要配置要求
电梯编号 |
CL1 | |
序号 |
功能名称 |
功能介绍(要求) |
1 |
检修运行 |
电梯进入检修状态,系统取消自动运行以及自动门的操作。按上(下)行按钮可使电梯以检修速度点动向上(向下)运行。松开按钮电梯立即停止运行。 |
2 |
直接停靠运行 |
以距离为原则,自动运算生成从启动到停车的平滑曲线,没有爬行,直接停靠在平层位置。 |
3 |
自救平层运行 |
当电梯处于非检修状态下,且未停在平层区。此时只要符合起动的安全要求,电梯将自动以慢速运行至最近平层区,然后开门。 |
4 |
司机操作运行 |
通过操纵箱拨动开关可以选择司机操作。电梯可由司机选择运行方向和其它功能(比如直驶功能),电梯的关门是在司机持续按关门按钮的条件下进行的。 |
5 |
消防返基站 |
接收到火警信号以后,电梯不再响应任何召唤和其他楼层的内选指令,以最快的方式运行到消防基站后,开门停梯。 |
6 |
自动返基站 |
当超过设定时间,仍无内部指令和层站召唤时,电梯自动返回基站等候乘客。 |
7 |
井道参数自学习 |
系统在首次运行前,需要对井道的参数进行自学习,包括每层的层高、强迫减速开关、限位开关的位置。 |
8 |
锁梯功能 |
自动运行状态下,锁梯开关动作后,消除所有召唤登记。然后返回锁梯基站,自动开门。此后停止电梯运行,关闭轿厢内照明与风扇。当锁梯开关被复位后电梯重新开始进入正常服务状态。 |
9 |
满载直驶 |
在自动无司机运行状态,当轿内满载时(一般为额定负载的80℅),电梯不响应经过的厅外召唤信号。但是,此时厅外召唤仍然可以登记,将会在下一次运行时服务(单梯) ,或是由其他梯服务(群控)。 |
10 |
照明、风扇节电功能 |
当超过设定时间,仍无内部指令和层站召唤时,则自动切断轿厢内照明、风扇等电源。 |
11 |
自动修正轿厢位置 |
电梯每次运行到端站位置,系统自动根据第一级强迫减速开关检查和修正轿厢的位置信息,同时辅助特制的强迫减速减速度彻底消除冲顶和蹲底故障。 |
12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指令错误,连续按2次,可以直接消除指令。 |
13 |
反向自动消号 |
当电梯运行到终端层站或者运行方向变更时,将此前所登记的反向指令全部自动取消。 |
14 |
重复关门 |
电梯持续关门一定时间后,若门锁尚未闭合,则电梯自动开门,然后重复关门。 |
15 |
本层厅外开门 |
在无其它指令或外召的情况下,若轿厢停靠在某一层站,按下该层站外的召唤按钮后,轿厢门自动打开 |
16 |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
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处于开门保持时,可以通过关门按钮提前关门,以提高效率 |
17 |
开门保持操作功能 |
按开门保持按钮,电梯延时关门,方便货物运输等需求。 |
18 |
防捣乱功能 |
系统自动判别轿厢内的乘客数量,并与轿内登记的指令比较,如果登记了过多的呼梯指令,则系统认为属于捣乱状态取消所有的轿厢指令,需要重新登记正确的呼梯指令。 |
19 |
轿厢到站钟 |
电梯按照乘客的要求到达目的楼层后,从轿顶板发出提示信号。 |
20 |
平层微调 |
通过参数的调整,可以对平层精度进行微调。 |
21 |
换站停靠 |
如果电梯在持续开门超过开门时间后,开门限位尚未动作,电梯就会变成关门状态,并在门关闭后,自动登记下一个层站运行。 |
22 |
故障历史记录 |
系统具有记录,包括故障产生的时间与楼层等信息。 |
23 |
超载保护 |
当电梯内载重超过额定载重时电梯报警,停止运行。 |
24 |
门光幕保护 |
当关门过程中,门的中间有东西阻挡时,光幕保护动作,电梯转为开门。但光幕保护在消防操作时不起作用。 |
25 |
门区外不能开门的保护 |
系统在非门区状态,禁止自动开门。 |
26 |
逆向运行保护 |
系统对旋转编码器的反馈信号方向进行识别,在运行中判断电动机的实际运行方向,一旦为逆向运行则报警提示。 |
27 |
防打滑保护 |
在非检修状态,电梯运行过程中,如果连续运行超过45秒后,而且没有平层开关动作过,系统就认为检测到钢丝绳打滑故障,所以就停止轿厢一切运行。 |
28 |
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
电梯在运行或者停止状态下,检测到接触器的吸合状态异常时,系统自动保护。 |
29 |
电机过电流保护 |
检测到电机的电流大于最大允许值时,系统自动保护。 |
30 |
电源过电压保护 |
检测到电源电压大于最大允许值时,系统自动保护。 |
31 |
电机过载保护 |
检测到电机过载,系统自动保护。 |
32 |
编码器故障保护 |
全系统只使用一个高速编码器来进行闭环矢量控制,如果该编码器发生故障,系统自动停机,杜绝因无法得知编码器故障引起的冲顶蹲底的故障。 |
33 |
门开关故障保护 |
当检测到电梯开关门超过设定次数以后仍未有效关门,系统停止开关门并输出故障。 |
34 |
限位开关保护 |
上(下)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禁止向上(下)运行,但是可以向反方向运行。 |
35 |
超速保护 |
保证轿厢运行时的速度在安全控制范围内,如果超速,则自动作用。 |
36 |
平层开关故障保护 |
电梯在自动运行模式下,识别平层信号的粘连与丢失情况。 |
37 |
数字式五方通话功能 |
通过对讲机,可实现轿内人员,电梯机房人员,轿顶人员,底坑人员与值班人员互相通话。 |
38 |
全集选 |
在自动状态或司机状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在响应轿内指令信号的同时,自动响应厅外上下召唤按钮信号,任何服务层的乘客,都可通过登记上下召唤信号召唤电梯。 |
39 |
停电自动平层 |
停电时,电梯自动就近平层,自动开门,疏散乘客。 |
40 |
语音报站 |
电梯运行过程中自动向乘客播报运行方向及即将到达的层站信息 |
41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指令错误,连续按2次,可以直接消除指令 |
42 |
轿顶与机房检修操作功能 |
在轿顶和机房可以完成检修操作 |
43 |
泊梯功能 |
电梯停止运行时,电梯基站设为1层 |
44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如果电梯发生故障,则电梯缓慢运行到就近楼层,然后平层放人,减少乘客恐惧感。 |
45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轿厢内进入人时,通风自动开启,离开一定时间内,则断开,起了轿厢内通风和节能作用。 |
46 |
抱闸动作的双安全检测功能 |
电梯发生故障,自动抱闸,让轿厢缓慢运行,起了双重保护作用。 |
47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如果电梯停电,应急照明自动亮起,减少乘客恐惧惊慌心理。 |
48 |
故障自动检测和存储功能 |
电梯发生故障,系统自行检测,并且发射故障代码到维保人员处,且自动储存故障信息。 |
一、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交货地点(或为: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
自进场通知之日起,实施的电梯7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同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
(二)交货地点(或为:实施地点)
沙坪坝区金华苑小区,其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中选人负责。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比选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比选人验收。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并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比选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提供至少整机5年的质保,所投产品核心部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质保至少5年。
2、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比选申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比选申请人实际承诺执行。
4、所投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比选申请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比选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选人和制造商应当为比选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比选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比选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比选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选人和制造商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选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比选人,如比选人有相应要求,中选人和制造商应对比选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比选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选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
本项目合同签定后单台电梯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后30日历天内,比选人支付至单台电梯报价减去国补资金(15万元)和扣除原单台旧梯残值回收处理费折现金额后剩余价格。
电梯国补的15万元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将相关资料提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合格后,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将国债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中选人账户。
四、知识产权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比选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比选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比选申请人必须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电梯更换方案中作出响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比选申请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
(四)电梯更新方案
(五)其他资料
三、商务部分
一、比选申请函部分
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 ,其中:设备费: ,设备增值税税率 ;安装费: ,安装增值税税率 ,旧梯残值回收处理费合计 元,承担本项目比选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交货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品牌型号及生产地 |
备注 |
1 |
|
|
|
|
|
|
“电梯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相应内容价格包含在此单价报价中。 |
2 |
|
|
|
|
|
| |
3 |
…… |
|
|
|
|
| |
总报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上表中所有须填写的价格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比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品牌型号。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沙坪坝区超长期特别国债金华小区C-1电梯更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
(三)电梯更新方案
(四)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承诺
我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比选申请,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2、我公司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5、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6、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要求和条件。
7、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是成熟定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提供 年的质保,其中含 年的免费维保;所投产品核心部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质保 年。
……(自行补充)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电梯更新方案
自拟
(四)其他资料
三、商务部分
(根据比选文件评审办法格式自拟)
四、技术部分
(根据比选文件评审办法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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