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833500/2026-00070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 生成日期: 2026-07-31 发布日期: 2026-07-31
名称: 沙坪坝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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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6-07-31


农户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村评议

村(社区)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组建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镇(街)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评议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县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

发放补助资金

区住房城乡建委、乡镇(街道)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乡镇(街道)在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改造竣工后,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乡镇、村(社区)、施工方、农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同时提供农户准确无误的一卡通账户信息。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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