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70M/2022-00016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井口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2-06-06
名称: 井口街道园区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合同公示
文号: 主题词:
井口街道园区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6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ZC2021271)

甲方(需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井口街道办事处

乙方(供方):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外包服务

清扫保洁面积166000㎡

  993800

2022.1.21-2023.1.20

甲方指定

合计人民币(小写):9938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一、服务要求

人员及设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1名):须为乙方本单位人员。

2.清扫保洁管理员(1名):须为乙方本单位人员。

安全员:(1名)须为本乙方单位人员。

4.一线工作人员:

须配备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符的一线工作人员共19人,其中,清扫保洁工不少于14人,冲洗工1人、垃圾收运工2人、驾驶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二)作业工具

1.总质量15吨(含)以上洒水车或清洗车1台;

2.总质量7吨(含)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或压缩式垃圾车1台、

3.巡查车1台。

4.以上工作所需车辆及作业工具由乙方配备,须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上证明材料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乙方单位名称一致)及车辆挂牌照片。

其他要求

1.作业人员应小心作业。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得乱丢,影响交通。

2.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洁、整齐,佩戴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3.工作车辆、工具完好,封闭性好。干净美观。

4.办公室公共地段及农贸市场地面,便民公厕及周边应保持环境卫生。

5.作业单位应定期向关口村村委会报送作业情况,反映标段投入作业力量、作业运行时间、暴露垃圾整治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

6.每天作业必须捡拾清除承包区域内影响环卫的果皮、纸屑、树枝、牛皮癣等,此工作必须在早上10:00时前完成。保证清运保洁区域无白色裸露垃圾。

7.归拢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漏撒,垃圾定时定点入站倾倒。

8.洒水车清洒每周2次,每月8次,内容包含道路清洒及降尘,清洒时间由乙方根据作业条件自行决定。

9.乙方作业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导致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相关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可全额向乙方追偿。

二、考核方式:

按《井口街道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服务标准》、《井口街道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考核细则》(附后)执行。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基础金额为82816.67元(大写:捌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整)。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根据《井口街道环境卫生及》(附后)的考核结果调整最终金额,于次月1日前支付给乙方上月环卫作业服务价款,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相关服务款项。

2. 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 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环卫作业服务价款。

4、履约保证金50000元,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行完后1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需方贰份,乙供方贰份,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井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复兴路48号井口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8315285288

授权代表:彭石永

供方: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16号2-1-16-3

电话:023-62455326

传真:023-6245532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茶园支行

账号:3100030109100027274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附件:井口街道环境卫生标准

(一)清扫保洁具体服务标准

1.作业时间

晨前普扫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早上7:00完成;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上7:30完成。

白天保洁时间:普扫完成—18:30,采取巡回保洁方式捡拾园区路面和绿带内的垃圾,及时清洁清理废物箱。

机械作业时间:每日对所辖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2.作业要求

2.1巡回捡拾路面和绿带内垃圾,主干道同一地点保洁频率不大于10分钟/次;次干道不大于20分钟/次。

2.2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天,次干道不低于9小时/天。

2.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着统一环卫标志服上岗,并要求着装整洁;上岗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遵守生产作业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2.4在环卫作业时要求安全生产,清扫车行道、交通隔离带路面时应注意交通安全;

2.5每班作业人员在作业责任时间和责任范围内不得坐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路面责任区域内做到“六无”、“ 六净”(见作业质量标准);

2.6每天作业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做到不满溢、果皮箱表面无油污,确保果皮箱的正常使用;果皮箱清洗必须在早上八点钟前完成,负责管辖内垃圾收集箱的周边清洁卫生。

2.7晨前普扫必须坚持彻底抹灰;上岗人员的工具必须齐全、整洁;手推车靠人行道摆放。

2.8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进水篦、边沟、绿化地(带)内;不得将路面垃圾倒入果皮箱内。

2.9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道路保洁不得出现空档和脱岗,不得在保洁时间内分拣垃圾(指保洁工人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品)。

2.10归拢的垃圾应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得漏撒,垃圾定时定点入站倾倒。

2.11建立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措施到位,接到通知二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理,道路突发大面积污染应及时清理,并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米处应设置醒目警示牌,沿途设置反光锥。

2.12道路两侧单位和商业门面门前的清扫保洁,要扫到临街建筑物墙根,要达到所在道路相同等级的保洁质量标准。

2.13道路沿途暴露垃圾、废弃物、弃土的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在半小时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机具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期(2小时为一处理时限)不处置则加倍扣分处罚。

2.14随时清理道路上的石头、砖等建筑弃渣及废弃物。

3.作业质量(六无、六净)

3.1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尘、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树圈干净,边角、路沿石干净;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乱张贴、刻画、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符合控制指标,且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果皮(片/1000㎡)

纸屑塑膜(片/1000㎡)

烟蒂(个/1000㎡)

痰迹(个/1000㎡)

暴露垃圾停留时间(处/ min)

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min)

主干道

≤2

≤2

≤2

≤2

≤30

≤30

次干道

≤3

≤3

≤3

≤3

≤40

≤35

3.2道路上无积水、泥沙、干净。

3.3下水道口、进水蓖亮角亮桥无泥沙淤塞。

3.4行道树树圈、绿带作业范围内果皮、纸屑、烟头、各种包装废弃物等裸露垃圾符合控制指标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单项废弃物总数50%。

4.清洗擦拭

4.1果皮箱清洁无污染、箱内无积存垃圾、门要关闭、周围地面清洁无油污。

4.2园区道路指示牌、标识牌等高空清洗作业。

5.作业质量和规范按本标准执行。

6.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

6.1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作业方案配备人员。

6.2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作业安全意识。

7.本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8.本办法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

附件:井口街道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环卫服务管理

1.服务人员、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0.5分/月。

2.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0.5分/天。

3.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0.5分/人次。

4.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和签到。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扣10分、主要责任扣6分、次要责任扣3分。

5.环卫作业单位拒绝检查考核,扣6分/次。

6.环卫作业管理

7.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普扫任务,扣1分/次。清扫不彻底,有花扫漏扫,每平方米扣0.1分。

8.使用大扫把保洁,造成路面扬尘,每人次扣0.2分(建筑工地施工或车辆带泥污染的路面除外)。作业区视线范围内有裸露垃圾,每处扣0.2分。

9.使用自制垃圾收集容器影响市容市貌,扣0.2分/处•天;摆放清扫工具影响观瞻的,扣0.2分/处。

10.坚持巡回作业,在环卫作业时间严禁坐岗、站岗、集中交谈或脱岗。违者,扣0.2分/人/次。

11.当班及时清运垃圾入垃圾站(池);不即扫即收,作业区有堆积垃圾,扣0.5分/处;未及时倾倒造成收运手推车内垃圾满溢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未满)外有裸露垃圾的、未定点倾倒垃圾的、垃圾倾倒不入池的,扣0.5分/项.次。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绿地扫渣和倾倒垃圾,违者,扣1分/项•次。

12.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段,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无污水横流、无油渍等污染;无垃圾及废弃物撒漏;路沿石无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有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有废弃物撒漏、污迹、污水横流,每处各扣0.2分;有零星垃圾,每处扣0.2分;有石块、砖头,扣0.2分/处;绿地有裸露垃圾,扣0.2分/处;树圈、花台以外有杂草,扣0.2分/处。

13.下水道水篦子干净、亮桥亮角。工人往水篦子清扫废弃物、泥沙等,扣1分/次;水篦子堵塞未及时疏通,造成路面污染、积水,扣0.5分/处。

14.果皮箱、手推垃圾车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扣0.2分/个;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掏的,扣0.2分/个;消杀不彻底,有蚊蝇孳生的,扣0.2分/个;果皮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扣0.2分/处。

15.路面、建筑墙体及附属设施上的“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扣0.2分/处。

16.焚烧垃圾行为,扣0.5分/次。

17.手推垃圾车停放在车行道上,扣0.2分/次。

18.不密闭储存、运输垃圾,扣0.2分/次。

19.环卫作业区域内出现空中悬挂物,扣0.2分/处。

20.每日洒水降尘次数不够,扣0.2分/条路。

21.每月实行100分制,总分达到85分以上,按照业主要求整改后不扣款。

22.每月总分低于85分的或者不按业主要求整改的,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减当月保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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