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733964528B/2021-00041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 生成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09-30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回府发〔2021〕141号 主题词: 乡村治理;农民群众;积分制推广运用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30

各村民委员会: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转变乡村社会治理方式,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沙坪坝区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农委办〔2021〕15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合理设置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调动村民参与完成重点任务、解决难点问题的积极性,引导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坚持农民主体。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调动其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坚持正向激励。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勤罚懒结合的原则,结合各村经济发展水平、集体收入状况和群众需求等因素,创新奖励方式。

(四)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参与、积分量化操作以及积分物品兑换。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全镇除大水沟村、保农村以外的8个行政村实现积分制全覆盖,通过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实现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

三、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进行积分。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村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积分项目。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56条。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按实际情况增加积分项目或分值,建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管理

1.明确镇村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村“两委”履行管理主体职责,由村“两委”班子负责组建积分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积分评议小组明确一名村干部牵头,每次随机抽取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10人组成,负责对积分事项进行评分记录并签字确认。监督小组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选定3-5人组成,负责积分评议、兑换、公示等监督工作。

2.规范评定积分。各村按照积分办法,由积分评议小组按月逐户开展检查,分类别分项目开展评分,与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同步开展,并结合评议小组成员平时发现、群众反映与报告、个人申报等进行积分。村“两委”每月10日前更新上月积分情况,定期通过村民会议、公示栏、微信群等途径公示积分情况(以“评分记录表”代替“公示表”),公示结束后由积分评议小组登记每户积分存折并录入积分管理台账。积分存折和积分管理台账由镇政府统一设置格式、印制后分发各村,积分制存折的积分与兑换由村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兑换,积分制台账由村工作人员手工记录与电脑录入相结合,同步进行登记管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三类,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村民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汇总为家庭户总积分,家庭户总积分用于兑换物质奖励。

1.兑换物质奖励。凭家庭户总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原则上按照1个积分对应相当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兑换物品,各村也可根据条件酌情调整兑换标准。各村积分兑换原则上实行“一月一兑”,也可以“数月一兑”;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会议等开展积分现场兑换;对于未兑换的积分可累计到下月,实行积分滚动结存、不清零、不作废;并在此基础上,在半年、年终增设两次积分额外奖励(赠送)活动,凡是半年日常积分累计高于120分的家庭户,额外奖励10-20分;全年日常积分累计高于240分的家庭户,额外奖励20-50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发生邻里矛盾纠纷、干扰或影响村(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与重点任务完成、参与非正常上访、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以及不文明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户半年、年终积分奖励资格。   

2.精神激励。家庭年度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好公婆好儿媳”等系列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政策支持。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

四、资金安排

镇党委政府安排资金对全面推行积分制的8 个村,每个村各补助2万元,用于2021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采购积分兑换所需物品2022年,争取区级相关部门支持和镇级财政预算安排,对推行积分制但尚未建成“爱心超市”的村,于当年年底前结合积分兑换全部建成“爱心超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各村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组建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小组,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运用积分制实现党的主张和农民意愿有机统一。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财政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各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夯实物资基础。发动社会企业、民间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开展乡村治理爱心捐助等,建立可持续稳定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积分制推广运用的宣传,积极开展典型选塑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镇人大、镇纪委、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敷衍、流于形式的村要及时通报。对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成效显著并总结出在全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村,镇党委政府将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并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镇对村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积分制推广运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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