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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89J/2023-00013 信息分类名称: 综合政务/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 生成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3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的通知
文号: 歌街发〔2023〕48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歌乐山街道村(居)务公开工作,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村(社区)“两委”认真履行村(居)务公开工作职责,现就做好街道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公示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3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沙社办发〔20231号)要求,按时按类按程序公示,并随时开展自查。特别是是否按照公开目录进行公示;是否按照个公开的公开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栏张贴的内是否存在分类不准确的情况;是否存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成员分工及履职情况及村(居)委会职能职责、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未公示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开程序不规范,没有公开方案,也没有监督委员会签字的情况。

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财务情况除外),在每年1月、4月、7月、1015日前按时公示上季度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公开栏公开时间不少于10天。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1个月。

二、认真落实村居务公开工作备案审查制度

各村居要在每年1月、4月、7月、1015日前将上季度所有的村(居)务公开资料加盖公章并以纸质件形式报送至街道社事办。社事办、财政、社保所、党办等相关科室相互配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重新公布。

三、开展常态化指导和督查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街道党办、社事办、社保所、党政办、经发办、财政办、纪工委、社事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街道社事办在严格落实村居务公开工作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将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对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检查,督促各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合法、合规。对村(居)务公开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办事处

                               20232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48号 歌乐山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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