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器口辖区居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城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城镇居民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按照区政府 城镇居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的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我街道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街、逐栋全覆盖排查城镇既有房屋,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居民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辖区居民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街道居民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机构
磁器口街道办事处成立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黄鑫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喻海军任副组长,建设办、规划办、市政办、产业办、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为成员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规建办,负责整个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职能科室、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建设办
一是统筹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科室、社区落实辖区居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指导各社区单位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检查及整治工作;四是对科室社区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五是与规划办、市政办等科室一道,加强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加强对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让严管重罚“融入日常”、“成为平常”。
(二)各科室及社会单位
按照各科室分工和《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辖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各科室和社会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应急办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市政办、规划办负责指导违法建筑整治和自建房审批核查工作,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市场监管所、产业办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市政办负责对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的查处。
(三)各社区
一是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二是对发现的辖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告;五是建立辖区城镇居民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六是配合建设办、规划办、市政办、产业办、应急办和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五、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违清查”成果,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扎实有序推进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社区要在“两违清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城镇规划区和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
(二)重点排查
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三合一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混用,且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的房屋。
(三)排查步骤
1.动员部署。2022年5月31日前组织相关科室、社区、辖区社会单位召开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
2.技术保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街道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从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选取)参与。
3.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辖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辖区居民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1),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街道负责人签字,其中有安全隐患的需专业技术人员签字。排查工作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全面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辖区居民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建设办、社区汇总辖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
2.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市场监管所、产业办牵头,社区配合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市政办牵头,社区配合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三是建设办牵头,市政办和社区配合,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设办、规划办牵头,社区配合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五是建设办牵头,社区配合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五条要求,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六是应急办牵头,社区配合排查发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饰,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混用且未完全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沙防发〔2022〕4号)明确的6类重点情形的,要按照方案要求分级分类实施整治。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由建设办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对接市场监管所依法予以制止、取缔。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迁出。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磁器口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整治台账。建设办牵头,社区配合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台账定期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指导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设办加强与市政办、规划办、应急办、产业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社区等有关科室和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全面压实责任。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会同各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辖区居民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格信息报送。辖区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科室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从本月起,每周二下班前报送《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台帐》(附件2)、《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月23日前向建设办报送附件1《城镇居民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复印件、附件4《重庆市城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由建设办统一汇总整理后报区住建委。2022年12月除报送月报表之外,还需另行报送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联系人:李俊杰,联系电话:65476423。)。
附件:1.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2.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城镇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4.城镇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