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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街道办事处答华龙网网友关于“失业保险政策”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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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网友留言:我于2024年1月31日被公司辞退,从2月开始失业期,按《社保法》规定理应享受失业金及失业保险代缴医保待遇,井口社保所以政策规定是要1月31日申请,2月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那我2月不算失业又算什么呢?失业保险金不应该是失业期间该享受的权益吗?《社保法》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任何人及机构可以损害失业人的合法权益。失业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人的基本权益。我只希望可以享受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失业了,失业保险机构理应让我享受失业金及医保待遇


井口街道办事处回复: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反映的失业人员待遇领取相关问题,根据2023年市级下发的最新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成功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保险待遇从申领次月开始享受。”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您于2024年1月成功申请失业金续发,失业保险待遇从2024年2月开始享受;若您于2024年2月成功申请失业金续发,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从2024年3月开始享受,以此类推。经核实“智慧人社”系统,您之前就职的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为您停保,2月1日您到井口街道社保所现场申请办理失业金续发,故您的失业待遇将从申请的次月2024年3月开始享受,您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总月数不变。 如果您还有其他失业保险相关疑问,需要我们帮助,可拨打65186636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