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网友留言:问题1:首创城二期物业服务合同2019年签订,合同期限3年已到期。现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费仍然执行原合同标准物业服务费2.3元/平,公共能耗费0.4元/平。重庆市发文《渝发改收费2023年138号》有明确的物业服务收取等级及标准价,本小区目前情况是否应该执行重庆市发文定价?
问题2:首创城二期业主办理装修,万科物业收取8元/平出渣费,若业主装修存在拆除需要使用物业指定的第三方上门出渣费用另收。小区多位业主认为其不合理。第一,装修期间业主正常全额缴纳物管费;第二,8元/平出渣费未经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且内容含糊不清;第三,拆除建渣再次收费业主认为属于重复收费;第四,万科物业仅指定一家出渣单位,业主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就以上两项问题请政府给予管理,纠正首创城二期万科物业不合理收费。
区发展改革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首创城二期物业合同到期后,应按合同内相关约定执行。重庆市发文(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公布的物业服务收取等级及标准适用实行政府指导物业小区,首创城二期物业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合同约定生成。
2、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超出约定范围收费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感谢您对价格收费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540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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