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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17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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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规范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2.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态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库,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3.负责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4.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各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5.统筹协调区级、镇(街)及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考核,推进全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沙坪坝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3个科室,编制9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27.93万元,支出总计527.9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38万元、下降2.47%。因各项目收入支出分别有增有减,此差异无实际意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2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9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2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3万元,占34.39%;项目支出346.40万元,占65.6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2.47%。因各项目收入支出分别有增有减,此差异无实际意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94万元,增长36.7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电子监察三级网项目建设资金83.96万元;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23.84万元;其他为增人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补贴等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2.47%。因各项目收入支出分别有增有减,此差异无实际意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94万元,增长36.7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而是按规定年中追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97万元,占8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三级网项目建设29.88万元,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23.8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6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机关养老、职业年金及增人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6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城乡社区支出54.08万元,占1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开展电子监察三级网项目工作后追加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8.46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09万元,较上年增加9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补缴、住房补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公用经费8.44万元,较上年减少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大厅入驻人员的办公经费共同使用,部分费用在运行经费中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和工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街镇村社区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运维成本。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资产数量为2,行政服务中心使用1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6.5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5万元(实为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和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9.72万元,下降70.02%,主要原因是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大厅入驻人员的办公经费共同使用,部分费用在运行经费中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实际使用人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执行率86.1%,认真履行了区政府赋予的职责,完成了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大厅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大厅运行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2.6万元,执行数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88.7%“窗口人员补贴”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6万元,执行数108.1万元,完成预算的83.4%。主要产出和效果:a.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沙坪坝区原行政审批目录库250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市政府下发《区县通用行政许可参考目录》(2017年版)要求,分别对32个部门346个大项512个子项进行了清理。b.推进网上审批改革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运行正常,截至目前33个部门共在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共受理124513件,办结123592件,准予许可123380件,不予许可212件。c.完善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自贸区“一窗式”行政审批平台,第一批进驻部门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交委。d.强化群工系统运行。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我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等工作周期长,涉及部门多,工作计划与实施情况略有偏差,预算资金使用不充分。采取措施:我办将高度重视此工作,根据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编制,严格督促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执行力度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6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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