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4-00132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文号: 沙住建发〔2024〕47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工程建设,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共资源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屋和市政工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至10月。

二、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

三、检查范围

(一)限额以下项目。2024年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按照5%至10%的比例进行抽查,特别是高频中标单位的项目。

(二)最低价中标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最低价中标(含竞价比选)的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按照10%至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且抽查不少于5个。

四、重点检查事项

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轴线,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对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

(一)限额以下项目。一是有意将项目按标段、功能、建设时序等划分零星项目,规避监管或降低管理层级的;二是施工合同与抽选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的;三是建设单位未落实管理责任的;四是施工单位涉嫌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的;五是施工单位涉嫌资质和人员挂靠的。

(二)最低价中标项目。一是建设单位未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进行随意变更的,或确需变更而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变更的;二是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约,包括以恶意变更、不平衡报价而不实施原合同内容,以及拖延工期等情况;三是参加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五、重点检查资料

(一)限额以下项目

1.项目审批资料,以及小微系统交易发布、抽选所有资料复印件;

2.施工、监理、代理等合同;

3.参建各方管理人员文件(资格、责任书、合同、保险等);

4.施工现场管理及检查、验收资料(含纪要、通知、变更、验收记录等);

5.项目各种款项往来凭证(材料采购、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等);

6.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最低价中标项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2.参建各方管理人员文件(资格、责任书、合同、保险等);

3.施工现场管理及检查、验收资料(含纪要、通知、变更、验收记录等);

4.工程变更相关资料;

5.项目各种款项往来凭证(材料采购、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等);

6.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党建统领,将党建工作深入项目建设各方面,将清廉要求贯彻到项目建设各环节,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对照市场行为自查清单(附件2)开展自查。

(二)加强联合行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共资源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联合行动,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发展。

(三)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进行取证调查,对认定违法事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结合诚信扣分、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沙坪坝区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

2.市场行为自查清单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龙敏,联系电话:8656587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沙坪坝区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投资项目检查情况


检查对象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市场行为自查清单

具体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的;

3.建设单位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且按照比例进行支付;

5.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支付担保;

6.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要求按时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人工费;

7.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8.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是否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9.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10.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11.是否存在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12.是否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13.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14.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15.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16.是否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17.是否安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施设备;

18.是否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9.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合同备案;

20.是否存在监理单位未派驻项目总监或派驻的人员与监理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总监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1.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附件下载:

沙住建发〔2024〕47号 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住建委、公管局联合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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