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687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名称: | 重庆探矿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探矿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1-10-29
重庆探矿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拟被征收人:
依据区政府十八届一百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决定,确定重庆探矿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需对重庆探矿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范围:沙坪坝区快乐里1号-2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快乐里31号-5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红旗院7号-13号及其附号(注:征收范围内的门号如有增减,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