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59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学城复线隧道工程(二期)征收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大学城复线隧道工程(二期)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沙坪坝区梨树湾工业园79号,沙坪坝区梨树湾工业园83号,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21号,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23号,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26号,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28号,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32号,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38号,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40#-42#,沙坪坝区红糟房正街44号,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46号,沙坪坝区红槽房正街93号,沙坪坝区晒光坪88号及其附号,荔枝桥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总户数共207户,征收有证房屋总建筑面积23143.3平方米,其中,住宅200户、有证建筑面积约17514.03平方米,非住宅7户、有证建筑面积5629.27平方米。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