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1-01850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的征收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沙坪坝区先锋街2-1号至2-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松堡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号附1至附20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6-24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2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1号(原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7.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1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1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1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19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2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9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31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31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3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35号及其附号、沙区半边街37.39#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3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半边街41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杨家沟50号至5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粮店对面)、沙坪坝区井口先锋街二塘5号及其附号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总户数共127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6366.32平方米。由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